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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9月起施行首部促进商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2013-07-30 09:23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记者武自然报道: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通过,这是我国首部促进商业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是促进和规范天津商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并列为商务部与天津市的部市合作项目。《规定》确立了市场运行监测、重要商品储备和生活必需商品应急供应机制。同时,明确了商业的空间布局,避免大型商业设施的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保障市民享有基本的商业服务。

  《规定》在商业业态方面,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绿色低碳流通,扶持会展业发展;在保障措施方面,对农产品流通、生活服务业实行税费优惠,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加快商业专业人才培养。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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