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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明年确权

2013-11-20 14:04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集体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是确权发证,记者昨天从市国土局了解到,北京已经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明年将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问题,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来制定具体政策,北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来积极执行。

  专家介绍说,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

  市国土局负责人表示,北京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接受国土部检查验收,预计年底前能全面完成。明年将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工作。

  ■ 小知识

  集体土地及流转

  专家介绍说,在我国,土地从所有制形式上分为两大类,一是国有土地,也叫全民所有制;另一种是集体土地。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是公有制的。

  集体土地则主要有两大方面,包括耕地在内的农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而集体建设用地则包括农民宅基地、集体公益性用地(如村集体管理用房、养老设施、道路等),以及村办工厂等用地。

  专家说,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

  专家表示,即便今后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流转,也必须合法合规,最重要的就是要符合用途的管制。“土地的用途管制非常关键,不能说流转后的土地想建什么就建什么,必须按照相关规划和要求。”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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