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质监局颁布了《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这项新的地方标准。根据最新规定,违法停车等行为的取证至少需要3张不同位置的静态图片,能够清晰反映车牌号以及具体时间。新标准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从今年4月1日起,新的地方标准《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将正式实施。新的标准比征集时的旧标准新增了违法停车的自动记录。
根据新的规定,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应能自动、实时监测机动车在不允许停车的地点停放,并记录停放机动车的数据和静态图像信息。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应能记录机动车静止过程中至少3幅静态图像信息,至少有1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地反映机动车号牌号码,至少有2幅静态图像的间隔时间大于标志或标线规定的临时停车时间。
与违法停车记录方式类似的是,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对于机动车其他违法行为记录也需要3个不同位置的静态图像信息,并且至少有1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地反映机动车号牌号码。如果记录的静态图像不能清晰地辨别信号灯颜色,应增加对应的信号灯特写图像。
这3张照片包括机动车车头位于停止线前的情况;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的情况;违法机动车驶入路口或转向时(左转、右转或直行)情况。记录的图像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车辆类型、车身颜色、红灯信号。在违反标志、标线行驶的记录上,新标准指出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应能记录机动车违反禁令或指示的标志、标线行驶过程中不同位置的静态图像。每个位置的静态图像信息应能清晰辨别标线,安装地点有对应标志的,应当清晰反映对应的标志。
此外,旧标准提出,记录的机动车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图像中,至少有1幅图像显示违法机动车的一半车身在专用车道内。而新标准将“一半车身”改为“一半以上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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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