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自1月1日至3月31日,天津市受理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人申报,今年地税部门根据每一位两处或两处以上纳税人扣缴信息,制作了“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在发放年度个税完税证明时,与《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送达纳税人。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情形的个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收到“免填单”后,应及时核实情况,若情况属实,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可据实自行填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申报补缴税款;若个人未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只需填写《未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薪所得声明》,地税机关将以此为线索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记者岳付玉通讯员李英杰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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