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冕)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发布,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由于4月11日是周五,新一轮的尾号轮换将从4月14日(周一)正式开始。
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
4月14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由于4月11日为周五,因此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不变,依然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轮换从2014年4月14日起正式开始。
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