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土地,符合保障政策条件的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北京首次提出这种政府与居民家庭合建的保障型住房。目前,已确定了4个试点项目、近5000套房源,力争年底摇号。
昨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会上作了“关于构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报告。
配售型保障房改为合作型保障房
《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关于保障方式修改较大,在此前征求意见中提出,政府提供配租型、配售型保障房和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
审议中有人大代表质疑“配售”的概念,认为有牟利性质,所以将配售型保障房概念调整为合作型保障房。至此,《条例》草案中对北京市的保障房方式明确划分为配租型和合作型保障房。
陈刚在报告中也提出,《条例》草案将原来的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公租房四种保障房,合并为“租赁”、“合作”两类保障房,保障方式更加简洁、明确。
合作型保障房单套60平方米以下
“合作型保障房”是首次提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介绍,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可这种保障方式,认为这种保障房借鉴了农民无偿使用宅基地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机制,是北京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创新。其创新基本点是:由政府向需要保障的家庭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这可使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无房家庭比较容易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合作型保障房限定单套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禁止出租、出售、出借。居民家庭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条款所称房屋建设费用,包括房屋建设安装费、配套建设费、代建费用等。具体金额由区、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合作型保障房试点项目情况
石景山南宫项目
地理位置:位于西六环内五里坨南宫地区
地上建筑面积:11.84万平方米
房源:898套
户型:一居45平方米左右,500套;两居55平方米左右,398套
工期:2013年11月部分已开工建设,计划2015年底竣工
通州区土桥项目
地理位置:位于东六环内梨园镇小街南,紧邻地铁八通线土桥站
地上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
房源:512套
户型:零居60平方米以内,459套;一居50平方米以内,53套
工期:2014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2016年12月底交付使用
石景山五里坨项目
地理位置:位于西六环内五里坨02号地B地块
地上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
房源:1003套
户型:一居40平方米左右,691套;两居55平方米左右,312套
工期:2013年11月开工,计划2016年底竣工
丰台区高立庄项目
地理位置:位于南四环外花乡高立庄村,距地铁房山线大葆台站两公里
总建设面积:12.5万平方米
房源:2500套
户型:一居40平方米左右,1420套;两居50平方米左右,947套;三居60平方米左右,133套。
工期:2013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2016年12月底竣工
什么是合作型保障房?
由政府划拨土地并负担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或者整理储备成本,保障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房屋建设费用,包括房屋建设安装费、配套建设费、代建费用等
供应对象:北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配售过保障房
单套面积:60平方米以下
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转让的,政府予以回购或再配售
■ 解读
房屋建设费每平米数千元
房屋建设费一般要多少钱?相比于此前买经适房、限价房的价格是否便宜?
昨日,一位北京保障房开发的“主力”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房屋建设安装费、配套建设费、代建费用中,房屋建设安装费也被称为“建安费用”,这个基本上一段时间内是相对固定的,目前北京的建安费用大约是每平方米四五千元,也是这三项费用中最“大头”的。配套建设费则是指小区内按千人指标配建的幼儿园、小学、托老所等,折合到每平方米也就数百元。
目前,北京经适房售价基本在7000元/平方米以上,限价房则在1万元/平方米以上。经适房的建设中,还包括拆迁等费用,以及土地使用费用,“即使是划拨的土地,也有使用费用,但便宜一些。限价房则主要是配建或招牌挂出让的,土地出让金会多一些。”该负责人说。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在这些费用里,并没有明确大小市政的费用是谁来出,大市政是小区外的道路等市政设施,每个项目的情况不太一样,支出也不一样。小市政则是项目红线以内的水电气暖等市政费用,基本上摊到每平米也就几百元。目前经适房的大市政费用基本上是政府负担,小市政费用是包含在房屋建安费用中。新的合作型保障房也有可能会沿用这样的方式。
■ 焦点
5000套“合建房”力争年底摇号
居民出多少钱经开发建设单位申报后再研究审定,审计部门将介入
新京报讯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昨日表示,考虑到时间紧,今年从公租房项目中选出4个项目第一批试点合作型保障房供应,房源近5000套,以一居、二居小户型为主。试点的合作型保障房优先面向已获得经适房、限价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分配,力争年底摇号。
4个项目分别在丰台石景山通州
陈刚介绍,合作型保障住房,由政府划拨土地并负担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或者整理储备成本,保障家庭承担建房成本。供应对象为北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配售过保障房。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转让的,政府予以回购或再配售。
第一批合作型保障房试点位于丰台区高立庄、石景山区五里坨和南宫以及通州区土桥。陈刚说,4个项目房源近5000套,以一居、二居小户型为主,目前均处于结构施工阶段。其中,石景山南宫项目将于2015年竣工,其他3个项目陆续于2016年完工。
优先向保障房备案家庭分配
陈刚称,今年试点的合作型保障房优先面向已获得经适房、限价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分配,如有剩余可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公开分配,分配程序按照现行保障房公开摇号程序实施,力争年底摇号。
至于申请家庭需要出多少钱,陈刚介绍,此次试点项目土地成本和建房成本,拟由开发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确认并报市发改委、财政、国土、规划和住建等部门研究审定。为了确保工作规范,市审计部门将参与相关工作。
陈刚强调,合作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打消牟利空间。对此,市住建部门起草了相关的管理工作方案。保障型住房建立了全过程追溯问责制度,对申请家庭骗租、骗购以及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今年8月底开始,市统计局、市住建委牵头多部门配合开展对北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的需求调查,将建立保障家庭动态管理数据库。
■ 草案修改亮点
保障房申请主体改为“家庭”
关于基本住房保障对象,《条例》草案明确北京市城镇户籍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房,取消了收入限制。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中规定的申请主体是“家庭和个人”修改为“家庭”(包括单人家庭),一个家庭只能配置一套保障房。相关条款变为:“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对象,是指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人家庭)。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方式,包括政府向居民家庭提供租赁型保障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以及政府与居民家庭共同建设合作型保障房。一个家庭只能配置一套保障房。”
非京籍申请需参照户籍改革
“至于外地人有没有申请资格,城建环保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提出,户籍制度改革还在进行中,不宜确立居住证制度作为非北京户籍人员的申请资格。”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介绍,条例将涉及这个问题的第66条修改为“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享有与本市城镇居民同等社会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保障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