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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花乡一村官7年索贿1625万 获刑17年

2014-11-04 09:41 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的村书记张某,以及原村党总支委员、高立庄村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某,因在拆迁开发过程中向开发商要车要钱,而把自己送进监狱。日前,张某因受贿7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陈某因索贿16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村官借拆迁致富

  案发前,张某是丰台区花乡政府副调研员、丰台区花乡人大代表,曾担任丰台区高立庄村的党总支书记。据检方指控,2007年,张某利用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向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孙某索要丰田陆地巡洋舰霸道越野车一辆,价值45万元。2010年至2011年间,张某利用管理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在北京某经贸公司拆迁过程中,向租用高立庄村土地经营该经贸公司的刘某索要30万元。

  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孙某的证言显示,其所在的公司负责高立庄村的一级开发,而当时张某担任村内的拆迁领导小组组长。2007年二人一起吃饭,席间张某提出想让孙某给买辆好车。因担心拒绝张某的要求今后会受到刁难,他就答应下来。此后不久,张某打电话给孙某说自己看中了一辆进口的丰田霸道越野车,在张某去4S店提车时,孙某赶到店内,将50万元车款付给张某。案发后,孙某承认其公司在村内进行房产项目时,张某确实在同村民协商拆迁等方面,给其公司提供了不少帮助。

  七年索贿1625万

  同张某一样,陈某也是高立庄村的干部。在高立庄村任职的7年时间内,陈某向多家公司索取贿赂款共计1625万元。

  证人刘某所在的公司同高立庄村签署过土地租赁协议,2010年,村内拆迁,涉及刘某公司所在的一块土地,经多番商谈,最终双方确定拆迁补偿款为1.4亿元。刘某证言显示,拿到部分补偿款后不久,村干部陈某和张某先后找到他,声称自己在此次拆迁过程中,给予很大帮助,让刘某“意思意思”。心领神会的刘某分别给张某和陈某金额不等的好处费。陈某在旧村改造、征地拆迁等业务中,多次向孙某、刘某、潘某等人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1625万余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达70万元,应予处罚。鉴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均系张某到案后主动交代,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年。而陈某则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晨报记者 何欣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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