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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分山东企业未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2014-11-07 13:1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邢婷)为保障APEC环境空气质量,11月5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自11月6日起,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6市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减排措施,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这是山东自预案制定以来,首次启动I级响应。

  然而,环保部督查组实地督查的情况表明,部分企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记者今天上午随环保部第13督查组来到中石化济南分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承认,生产活动仍一切正常,尚未制定停产计划。因承担供热、煤气等民生需求生产任务,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了部分设备停机、限产措施,但两台烧结机仍正常运行,烧结工艺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正是钢铁企业的主要污染源。

  督查组还发现,山东部分企业仍存在大气环境违法、施工工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淄博市中铝山东分公司热电厂、淄博热电集团公司、济南山水集团山东水泥厂等存在超标排放问题;济南市滨河集团渣土场、淄博市阳光鑫城等施工工地未进行苫盖,防风抑尘措施不到位;济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项目施工工地、德州市德州学院建筑工地等未按照保障方案要求停工;德州市乡盛扒鸡有限公司和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目前,督查组已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地方政府立即整改。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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