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借记卡中的20万元被分成4笔、每笔5万元取走,银行查询明细显示为“收网银支付借记”……张女士为办大额信用卡曾泄露账户信息,却被不法分子利用,盗走了其银行卡中的钱款。法院判决,银行承担次要责任,赔偿6万元。
55岁的张女士想办一张大额信用卡,可一直未能如愿。2015年7月,一名自称是“银联客户经理”的人声称,可以为她开通5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前提是先要办理一张某商业银行的借记卡。张女士根据这名“客户经理”的指示,到该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开通了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在内的电子银行套餐和对外转账功能。
开户后,“银联客户经理”以要帮她“刷信誉”为由获取了张女士的账户密码等信息。此后,“银联客户经理”称,只需张女士在办理的借记卡中存入25万元,就可开通信用卡。谨慎起见,张女士到银行进行咨询,并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当场修改了网银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后将25万元钱款存入涉案借记卡。
7月20日,张女士的银行账户被通过令牌版网银进行了两笔付款授权签约业务的操作,且均为资金归集业务的签约。
跨行资金归集是超级网银的特色之一,即个人客户将分散在不同银行、不同账户之中的资金,通过网银等方式,归集到一个中心账户。不法分子在获取张女士的账户密码后,将张女士账户的资金归集功能授权给了别的账户。因此,张女士修改了密码,不法分子还是可以把钱转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的泄密行为直接导致案外人通过登录其网银完成了资金归集被扣款的签约,最终导致账户资金被划走,张女士对系争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银行在开户及开通网上银行的缔约环节未就电子银行的风险进行充分、全面告知,尤其是未对资金归集这类不同于一般银行业务操作模式且风险较高的业务进行介绍和说明,致使张女士放松警惕,轻视密码保管。在张女士账户被进行资金归集、被扣款签约操作时,未有直接证据证明银行及时将该项业务风险明确告知张女士,致使张女士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阻止该项交易完成或阻止损失产生。
当张女士就账户安全问题向银行咨询时,银行未能抱着审慎的态度在了解其账户相关情况后给予正确的咨询意见,使张女士始终不清楚涉案账户已进行了支付授权签约,误以为修改密码便能保障账户安全,以致错失防止损失产生的最后机会。故银行应对本案系争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