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深访 | 投资者:我是如何踩上民生银行“假理财”这颗雷的
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假理财”案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独家采访了部分涉及该案的投资者,他们向记者讲述了购买这一理财产品的始末,以及目前与民生银行协商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
投资人目睹理财经理刚下飞机就被警方带走
对投资者周先生来说,4月19日当天,警方带走理财经理李某时的情景还历历在目。
“当时我们一行22人(包括20个投资者和理财经理李某及民生银行外聘主做活动的工作人员)正在新西兰游玩,有其他在国内的投资者打电话来,告诉我们之前买的这款产品出问题了,当时就有年龄大点儿的投资者血压升高。”周先生回忆。
他介绍,按照民生银行相关规定,只要购买“非凡系列”产品额度达到600万元,就有一个去新西兰游玩的名额。他是4月5日刚买的产品,且是作为“鲸钻高尔夫俱乐部”成员身份去参加此次活动的。
据悉,“鲸钻高尔夫俱乐部”是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针对高净值客户成立的一个俱乐部,成员在该支行个人金融资产均达到一定金额以上,不少人在民生银行投资理财超过10年,对该行也十分信任。
“当时我们在现场就询问理财经理李某,作为老客户怎么此前劝我们买的产品是‘假理财产品’?理财经理李某一时难以相信,一直强调不可能,她说家人也买了一百多万的理财产品。”周先生透露。
后来据投资人向记者透露,李某2014年进入航天桥支行,2015年接任理财经理,而早在其接手之前,这些“假理财”产品、“理财转让”的业务和客户群就已存在。
19日凌晨2点左右,当飞机停靠首都机场T2航站楼时,理财经理李某直接被警察带走。
“当时我们从海关出来,刚下电梯,还没有拿行李,几个便衣警察拿着执法仪上来核实身份后,便带走了李某。而李某的行李也是由警方代领的。”周先生说。
据周先生透露,看到此情景后,此次出行的20个投资人,在回到家后的当天上午,就直接赶到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营业厅来打探消息。
“理财转让”竟是“假理财”
那么,这款被曝光的“假理财”产品“非凡系列”究竟是个什么产品呢?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写有《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上如此表述该理财计划:
产品名称为“非凡资产管理保本第190期私银款”,产品基本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组合投资型”,产品流动性为“封闭式”,个人客户购买该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为600万元。该说明书还标明,“本理财产品为具有固定投资周期(365天)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2%。
“当时我的客户经理是这么和我说的,之前购买这款产品的很多客户在产品还没到期之前就急需用钱,但是这个产品不能提前赎回。如果非要提前赎回,客户不仅要损失利息,还要承受2.5%的罚息。因此,这些客户就想把产品以本金价格转让出去。客户经理和我说,这个一年期的产品原本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是4.2%,现在有的客户的产品还有半年到期,我要是接手这个产品的话,持有半年到期,仍能享受4.2%的收益率,相当于年化收益率就达到8.4%了。”谈到为何购买该理财产品时,周先生说。
而据多个投资者反映,当时航天桥支行行长、副行长和理财经理都说,这款产品是他们千辛万苦才从总行争取到的,只给鲸钻高球俱乐部的大客户,“保本保息”。
《经济参考报》记者同时获得一份“理财产品转让协议”显示,该合同上印有理财产品转让方的客户名字和其身份证号,以及该客户在民生银行的个人银行账号,并印有“客户甲和客户乙应于转让日到银行柜台办理价款支付和理财产品过户手续。”记者看到,该“理财产品转让协议”盖有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储蓄业务公章。
与此同时,投资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配套该协议的《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该协议写明,“为保障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促使交易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授权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交易资金进行委托监管。”
周先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他从未见过转让产品的这位“客户”,但是直接把资金转到了这位“客户”的个人账户上。
“我对支行行长很信任,在购买时,也没有过多的考虑,直接转给了个人账户。”另一位投资人王先生也说,“我们一直是航天桥支行的老客户,这家支行在民生银行全国范围内业绩都很突出,常获各种奖项。”
而他们怎么也没想到,其购买的这款产品竟然是“假产品”。记者日前查阅中国理财网,并未找到这款产品。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也正式表示,“航天桥支行案件是该支行行长张颖私自伪造假合同,虚构理财产品欺骗客户的违法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购买这款产品的投资人多为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鲸钻俱乐部的成员,目前,这些投资人已经成立了维权微信群,该群人数在150人左右。据在微信群中的投资人介绍,大多数投资人购买该产品的金额为2000万元至3000万元。
投资人李女士则对记者说,“我本来不是航天桥支行的客户,但听航天桥支行的理财经理介绍说,他们支行是民生银行的明星支行,只有他们才能申请到这款产品,因此就把本来存在其他支行的资金转到这儿了。出事儿以后,我基本每天都来营业厅一次,这可是自己一辈子的积蓄。”
王先生说,在“假理财”案件爆发以后,他和其他一些投资人再拿着过去的合同,去航天桥支行柜台“兑付”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这不是他们的产品。其他事情一概不知。”“可是当时买产品的时候,他们说这是民生银行的产品,还说这是保本的、安全的产品。”王先生显得很无奈。
这些“假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究竟流向何方?目前尚不可知。
有媒体报道称,该笔资金是为了堵住民生银行假商业票据的窟窿,不过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方面回应称,航天桥支行案件是理财产品造假案,不涉及票据业务。
投资人与银行已进行两轮会面
在该事件曝光后,4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
“近日,本公司发现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有涉嫌违法行为,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张颖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本公司已成立工作组,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办。针对媒体报道的涉案金额及具体案情正在调查过程中,本公司力争尽快查明事实,最大限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妥善解决各方诉求,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目前,本公司经营一切正常。”
投资人周先生向记者表示,目前,民生银行总行已经与10个投资人代表进行了两轮会面。民生银行提出了投资人权益处置方案,即“投资人可以选择与民生银行协商,在核实确认的基础上,采取可行方式,依法合规地先期解决投资人的初始投资款项,后续事宜可根据司法判决结果再行处理。”民生银行称,因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和司法机关判决需要时日,此方案可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权益。
“我们这些投资者这几天一直在海淀区甘家口派出所做笔录,周末两天也在进行,主要是配合警方行动。”周先生表示。他透露,10个投资者代表目前已经将民生银行的方案意见传达给了大家,目前投资者群里有反对的,也有赞成的。目前还未达成一致意见。
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24日在回应《经济参考报》记者时也表示,“采取可行方式,依法合规地先期解决投资人的初始投资款项,也就是前期先解决投资者的本金问题。至于网上传的‘7月底之前支付所有投资者的本金,往期已支付的收益折抵未返还的本金。’不属于民生银行的正式回应”。
专家提示如何防范理财风险
在这起事件中,从法律角度看,银行和个人都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岩表示:
在这次事件中,民生银行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民生银行在业务及人员管理上存在过错,导致了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完成了此次看似不可能完成的“飞单”事件,给客户造成了重大损失,银行应当对客户的损失承担相对应的过错责任。
不过,他也表示,该行为及其他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表见代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行为,需要进一步结合有关事实进行评判。如果构成“表见代理”,那么该支行行长和其他银行员工的行为视为民生银行的行为,所产生的合同义务和责任应由银行独自承担,客户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银行追责。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
此次事件是由银行个人道德风险所引发的操作的风险,虽然这类操作风险不是经常发生,但是一旦发生,就会给银行造成比较大的损失,这个损失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而且是声誉上的损失。他表示,银行确实在内控上和操作风险管理上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从民生银行这个事件来看,这可能不止是支行行长一个人的事,该支行的多个岗位实际上都有可能在问题出现时及时发现问题,但是事件最终酿成现在的后果,从这个角度看,银行整体的内控机制存在漏洞。”
董希淼也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人要提高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投资人要想避免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过程中上当受骗,第一,应通过银行柜台购买理财产品,理财资金应进入银行账户,勿将资金转到其他个人或企业账户;第二,理财产品应区分银行自营还是代销,自营产品应与银行签订协议,代销产品看是否进入银行系统;第三,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还要看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收益明显高于同类产品的不要买;第四,要求银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双录”)。此外,理财产品的具体信息,登录中国理财网查询。如果查询不到,那么肯定就是“假理财”。
记者丨钟源 张莫 制作丨廖清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