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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六大看点: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3-02-01 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一号文件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号文件共分7个部分26条,包括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其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占据三大部分,为核心内容。围绕完善农业经营体制要点,记者梳理了其中六大看点。

  五年内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号文件提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扩大登记试点范围,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其实,为落实一号文件有关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内容,稍早农业部还专门召开会议,并制定了2013年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要点。其中,第一条就是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据记者了解,自2008年开始,农业部就在全国挑选了8个县开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工作,2011至2012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50个县。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对本报记者透露,“今年试点范围还将继续扩大至150个县,为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铺路。”

  伴随确权登记的完成,我国农村政策的下一步走向也埋下伏笔,为将来的土地流转以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以及新型主体的培育创造条件。

  建立严格工商企业租地准入和监管制度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一号文件中还提出,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确保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遏制土地经营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

  此前国家一直强调禁止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但从今年一号文件开始明确表态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但强调严格准入和监管。

  “这一要求目的有二:一是坚持农地农业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二是坚持农地农民用,确保农民充分就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孙中华说。

  孙中华指出,农业现代化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工商企业的进入绝对带来了资金带来了技术带来了人才;但是工商企业挤占了农民的利,挤占了农民的就业空间,然后带来了非粮化、非农化。由于利弊参半,对工商企业的监管也会有区别地对待。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加大扶持

  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扶持力度。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孙中华也认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重点是农民合作社”,他同时强调,“一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是含金量非常高的一项政策。”

  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增加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快建立部门联合评定发布示范社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据了解,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农业部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农民合作社已有68万家,同比增长30%。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流转

  在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中,土地流转一直是市场关注的重点。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引导城市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为形成统一的要素市场创造条件,刺激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动力。

  一号文件要求,“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一表态不仅代表未来土地政策的导向,也是为了培育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将成为政策扶持重点。

  其实,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起,市场普遍猜测一号文件将关注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文件公布,预期落实,“家庭农场”也首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在一号文件中再次明确。农业部总经济师毕美家多次强调,“大农户”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大势所趋,农业部门下一步要加大土地流转的力度,大力扶持一些种粮大户。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主力军。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业龙头企业有11万家,其中国家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1253家。

  一号文件提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此外,还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农业部表示,今年将进一步细化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此前农业部曾出台相关文件称,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力争用3-5年时间,培育10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重点行业领军企业。

  特别提出重点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的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包括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种子、化肥、农药、薄膜等)、产中的耕种技术、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等技术服务以及产后的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

  近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业内人士指出,差距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缺乏主导性的服务组织;二是,农业公益性服务质量不高。

  因此,今年的一号文件中特别提出,重点是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在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工夫,使公益性服务机构真正做到全覆盖、有保障,切实发挥其主导性作用;关键是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为农户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资源状况和环境质量,提高科技含量、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作用。(记者 梁敏)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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