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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出租车行业推广“承运险”引发抵制

2013-12-31 09: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太原12月30日电 (李新锁)2013年7月1日,《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文规定车主须办理“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时至今日,“承运人责任险”推进困难,多数车主认为出租车公司强制缴纳保险不合适,且有牟利之嫌。

  此间,山西太原出租行业反响强烈,多数车主持反对意见,出租车公司也大多谨慎观望。

  车主抗拒“保险”追求利益最大

  2013年末,山西太原出租车迎来缴纳保险的时间。和往年不同,山西宝利出租汽车公司开始要求车主缴纳“承运人责任险”,每个座位保额不低于20万元,同时提高“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至50万元。此举引来多数车主的反对。

  齐耀(化名)是山西宝利出租汽车公司一名车主,在出租车行业浸淫多年。齐耀说,以往只交“交强险”、司乘险,今年增加了“承运人”责任险(按座位计,每座保额不低于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也提高到50万元。齐耀认为,公司降低风险的考虑可以理解,但“第三者责任险”属商业险,并不是“强制险”。我们认为,给出租车投一份保额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就够了,现在公司要求将保额提高到50万元,“这肯定要增加支出”。

  山西宝利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韩彦明介绍,2013年11月13日,山西宝利出租汽车公司联合太原20余家出租车公司发出联合声明,从11月起,全体出租车公司应要求所辖出租车办理“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座最低保额20万元。同时,出租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提高至50万元;出租车主1人独自运营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韩彦明说,此次保险改革覆盖太原整个出租车行业,意在降低企业、车主、司乘人员风险,“但很多人持观望态度”。

  对此,太原宇华出租车公司的车主彭超(化名)认为,出租车主和公司签订合同,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实际上,太原多数车主都把出租车承包出去了。因此,“提高保额,增加险种”除了增加车主支出,也可能会让承包司机开车更无忌惮。

  按照《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上述车辆保险须由车主承担,因此引来争议。

  出租车企降风险面临博弈

  12月初,太原市解放南路和双塔西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在撞到一名老年男子后肇事逃逸。因为出租车司机未及时救治,导致后车碾压,伤者终因救治无效死亡。

  山西宝利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韩彦明说,近年来,出租行业交通事故频发,对事故受害人赔偿额度持续提高,出租汽车企业经营风险随之加大。上述事实并非个例。2010年11月,宝利出租车公司司机武某驾车在太原城区撞倒环卫工人范二面,造成二级伤残。事后,法院判决武某赔偿范二面约101万元,宝利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在太原青天客运租赁公司、太原市第一出租公司等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企业均要承担连带责任。

  据介绍,“山西宝利”拥有近1700辆出租车,是太原最大的出租车公司。韩彦明表示,提高“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推广“承运人责任险”既是降低企业、车主、司机风险,也是依据《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实施的。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出租车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水涨船高。一旦发生恶性事故,不仅司机、车主可能倾家荡产,甚至一些小出租车公司“也会倒闭”。

  据韩彦明估算,“提高保额,增加险种”后,车主实际支出比以往增加约1500元左右。目前,太原市出租车行业盈利尚可,国家还有减免政策,因此,上述费用支出绝不会“超出车主承受能力”。

  针对外界认为公司办理保险,从中牟利的质疑,韩彦明直言,公司代理保险会赚取一部分费用,但并不多。车主如有怀疑,也可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办理业务。

  2013年11月13日,“山西宝利”联合太原20余家出租车公司发出联合声明,从11月起,全体出租车公司应要求所辖出租车“提高保额,增加险种”,但声明似乎并未升级为一致行动。

  目前,太原青天客运租赁有限公司并未强制要求车主“提高保额,增加险种”,而是遵循“自愿缴纳”。在另一家颇具规模的企业——太原市第一出租公司,因为背靠太原公交集团这棵“国企大树”,企业“并不着急”

  太原市第一出租公司运营经理俞远辉认为,“提高保额,增加险种”,对公司、车主、司机、行人等都有好处,但因为推行困难,所以企业并未强力执行。现在,很多出租车企业都在观望“山西宝利”的进展,然后再行决定。据其推测,太原市8000余辆出租车的“保险情况”不容乐观,很多只有“交强险”。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交强险”保额根本不足以支付伤者赔偿。

  客运办表态谨慎外省市先行多年

  在韩彦明看来,对于一个省会城市来说,太原出租行业“保险水平”与其地位很不相称。

  公开资料显示,阳泉市是山西最早推行“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城市。目前,“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保额已达到20万,“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50万。忻州、长治所有出租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已达到50万。此外,浙江嘉兴出租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100万,湖北十堰出租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50万。

  采访中,出租车公司、司机、客运主管部门均对“提高保额,增加险种”持赞同意见。

  太原市客运办宣传科靳卫东科长表示,近年来,太原出租车行业事故频发,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出租车主、司机均无力承担,出租车企业也得承担连带责任。

  太原市制定《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出发点是保护出租车经营者,提高车主的抗风险能力。现在,“承运人责任险”还处在推广阶段,部分车主不理解也很正常。目前,太原市客运办鼓励出租车企业积极引导车主投保,“但不会采取强制措施”。(完)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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