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加快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进度,市财政局和环保局共同印发了《关于临时调整我市老旧机动车报废补助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将从2014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9—10月份将阶段性加大报废车辆补助额度,最高可增加5000元。
《通知》规定,对于在今年9月15日—10月31日期间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享受2011年关于淘汰使用6年以上的载客车辆可获得车均6000元补助的基础上,车均再增加3000元的补助额度,最高增加补助额度可达5000元。比如,小客车报废补助由7000元/车提高至9500元/车,大客车由16500元/车提高至21500元/车。提高后的报废补助标准,按照车辆不同类型、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量有所区别,重点激励污染严重的中、重型柴油车。“本次提高补助金额只针对直接解体的报废车辆,转出车辆不在此次增加补助金的范围内。”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表示。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