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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新规不能“隔靴搔痒”

2014-11-05 11:11 来源:工人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日,有消息称,经过多轮商讨修订之后,汽车流通领域最重要的汽车销售新规即将发布。新规将淡化“品牌”概念,或更名为《汽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据了解,发布新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缓解过去经销商和汽车厂商的严重不对等关系。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强化了主机厂在产业链中的强势支配地位,掌控着从确定销售价格、经销商利润空间、经销商网络建设,到品牌宣传等多方面的“主宰权”,这种不对等关系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加剧。长期以来,经销商强烈希望修改汽车销售法规,改变这种不对等关系,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

  如今,汽车销售新规终于即将尘埃落定,新规将通过放宽经销商建店的硬性要求,以及调整商务政策等多个方面,改善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的不对等地位。比如,在网络规划上,未来汽车厂商不得强行对经销商在经营预测、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方面作出要求;在商务政策方面,汽车厂商不得强行搭售汽车或配件产品,也不得对经销商的广告宣传方式、费用支出等方面作出强行规定;主机厂与授权经销商的合同签订周期也将从目前的一年一签有所延长,或为五年一签。此外,在广受关注的经营模式上,修订稿也提出了鼓励发展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多元化渠道模式。

  然而,业界之前普遍看好的汽车销售新规未让经销商欢欣雀跃。有消息称,此前备受争议的厂商 “授权经营”这一核心规则并未打破,经销商的多项经营行为仍将在主机厂或总经销商的授权下展开。如果“授权经营”原则依然保留,国内渠道模式将难以出现大的调整。对于经销商而言,汽车销售新规的“松绑”似乎有点“隔靴搔痒”。虽然新规在理论上放开了经销商的多方面权利,但实际上只要授权经营模式不变,汽车厂商就一直掌控着游戏规则。经销商如果主动降低标准或者代理多个品牌,就可能会被“断粮”,排除在授权经营体系之外。也就是说,经销商和汽车厂商之间的不对等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不过,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这种经销商和汽车厂商之间长期形成的不对等关系,不可能说变就变。“授权经营”并不仅仅在中国存在,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普遍采用这一种模式,经销商与厂商在合作过程中,肯定需要有相关的规定约束,不可能被轻易打破。既然“授权经营”难以改变,那么铲除厂商在“授权经营”中的不合理特权便迫在眉睫。希望销售新规不要“隔靴搔痒”,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配套措施,为新规实施提供一个较为理想的产业环境。(文岩)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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