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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2014-12-08 07:59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昨天公布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将车辆购置税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车购税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十个方面: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项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国务院批准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

  具体来说,普通国道、省道灾毁恢复重建资金年度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亿元;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支出按每次公路灾损灾情类别分批次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最低不低于400万元;新造农村渡船单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根据年替代燃料量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等。

  据了解,今年1-9月我国车购税完成2146.05亿元,同比增长14%。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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