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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3月1日起停止国四车上牌业务

2015-02-28 07:59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月28日,据省环保厅《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下称《通告》)的安排,将是珠三角地区国四标准轻型汽油车上牌的最后期限。自3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间率先实施国五标准,正式停止国四车上牌业务。为此,购买国四车的消费者,应抓住最后期限,完成车辆的相关上牌手续,避免无法上牌。

  据《通告》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实施重型柴油车国五标准。

  其中,2月15日起至2月28日为珠三角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期,过渡期间车辆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在此期间内,汽车销售商要做好过渡期内车辆切换,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郭小戈)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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