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互联网﹢”在餐饮、娱乐、出行、金融等领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革命性的改变时,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犯罪模式也层出不穷,对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破坏性极强。昨天,海淀检察院通报,侦破全国首例通过滴滴打车进行刷单套现的犯罪案件,以诈骗罪批准逮捕了嫌疑人常某。
案件
数月套现3万元
常某的丈夫唐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其在运营拉客的过程中得知,可以通过领取滴滴打车优惠券的方式刷单赚钱,唐某便把此消息告知了常某。随后,常某花了几百元钱在网上购买了刷单软件,并学习刷单技术。
这样,常某就在滴滴打车平台上注册账户,领取平台发放的打车优惠券,然后通过虚构打车交易的事实,再将领取的优惠券向其注册的司机账户支付,最后提现完成套现过程。根据常某供述,其在短短几个月内就通过刷单非法获利3万余元。
检察官介绍,常某使用作弊软件,通过虚构打车交易的事实,非法获取滴滴公司钱款,数额较大,符合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现象
“刷单”日益专业化
目前,在网上存在很多提供类似刷单指导的业务,并且提供刷单所必需的作弊软件。“送刷单软件”、“包会”、“售后终生更新”等广告语成了热搜关键词。
另外,检察官在向滴滴公司取证时还得知,这种“刷单”作弊行为呈现出区域化的特点,根据该公司的后台数据显示,东北的长春、铁岭,山东的淄博等市县刷单情况较为严重,团伙性教授刷单技巧、进行刷单操作的现象普遍。这些人通过教授刷单技巧、或是出售刷单软件、或是直接通过刷单谋取大量非法利益。
根据滴滴公司初步调查,网上为刷单提供前期便利条件,如提供注册手机号、注册账户的商家众多,这些商家通过出售手机号等方式直接为批量刷单作弊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
[责任编辑: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