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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女巨贪”杨秀珠逃亡路线揭秘

2015-06-08 14:01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杨秀珠(资料图)

  中国“红色通缉令”一号嫌犯杨秀珠已经被美国执法部门羁押,正在等候被遣返中国。昨日,媒体揭秘了杨秀珠12年来的逃亡路线。

  12年来杨秀珠藏匿在何处?

  新加坡→美国→荷兰→加拿大→美国

  2003年4月20日,当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经新加坡出逃美国,开始了她12年的逃亡。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

  杨秀珠的第一站是新加坡。新华社前驻新加坡记者陈济朋说,新加坡华人多、没有语言障碍,在这里,杨秀珠可能认为自己能很好地隐匿身份,是个进可攻、退可守的优良“跳板”。

  然而媒体报道称,杨秀珠一到新加坡即受到黑社会敲诈。她通过自己在新加坡的亲友买了前往美国的机票,抵新数日后即逃离。

  对这一传闻,陈济朋认为从现有信息上无法判断真假,但的确曾有坊间传闻称逃到星岛的腐败分子遭到当地黑道人士“黑吃黑”,新加坡也有一些鱼龙混杂的地带,存在一些地下渠道。但是,陈济朋说,新加坡当地法律很严、安全部门掌控有力,贪腐分子认为在新加坡可以“销声匿迹”就大错特错了。

  媒体报道称,杨秀珠通过亲戚在纽约利用赃款购买房产,逃到美国后在纽约做起了“包租婆”。

  2003年6月,当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发出红色通缉令后,杨秀珠几度辗转,再次出逃,第三站选择了荷兰。据报道,杨秀珠逃到荷兰后,最后藏身于鹿特丹市一个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终日。被捕前,她时常一个人绝望地哭泣。当2005年5月荷兰警察对其实施拘捕后,她的情绪反而平静下来。

  中纪委国际合作局日前表示,杨秀珠在荷兰请求政治避难遭到拒绝,在即将被遣返中国前夕,于2014年5月逃离了荷兰的拘禁。

  新华社驻荷兰海牙记者刘芳介绍说,尽管杨秀珠在荷兰待了很多年,但她的行踪较为隐秘,荷兰官方也没有公开相关信息,知情人也不多或并不愿透露相关情况,而她之所以选择荷兰或许也同荷兰的法律环境“宽松”关系不大,“她持申根签证,可在抵达相关国家(不确定是否是荷兰)后,自由移动”,至于她后来是如何逃到加拿大的,还没有更多信息。

  据报道,逃离荷兰后,杨秀珠从加拿大坐火车入境美国。中国通过双边的执法合作联络小组向美方提供了相关信息。美国于去年6月将她拘押。杨秀珠所使用的护照属于另一荷兰籍华人,上面是她自己的照片。

  新华社驻旧金山记者徐勇分析,虽然现在尚无法得知杨秀珠是如何从荷兰逃到加拿大的,但她陆路从加拿大前往美国,以逃避机场严密的检查,使用别人的护照,幻想想逃过指纹和虹膜的身份鉴定,明显抱有侥幸心理。

  遣返杨秀珠有哪些“障碍”?

  与美国未签订引渡条约,外逃人员尽量利用司法程序拒遣返

  去年11月,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曾坦言,中国逃到美国、加拿大的腐败分子数量较多,但目前遣返回来的还不多。

  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介绍,追逃有四大路径: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劝返。其中引渡是主要手段。但美国等中国外逃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去向国,并没有跟中国签订引渡条约。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马呈元表示,虽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引渡提供可能性,但美国不认为这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就杨秀珠此次在美国被拘,马呈元解释说,杨秀珠使用伪造证件进入美国,欺骗移民局这是很重的罪行,美国可以行使管辖权审判杨秀珠,或者将其移交给其他国家,一般是来源地。

  在杨秀珠案例中,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表示有遣返可能,但时间不确定。马呈元认为,美国司法程序很复杂,法院会考虑杨秀珠被遣返后,是否会被判死刑等,排除多种情况后,才能做决定,这要等待很长时间,一年时间可能都无法实现遣返,杨秀珠也会尽量利用司法程序要求不被遣返。

  不过马呈元指出,杨秀珠同意被遣返的可能性较小,会提出各种不能被遣返回中国的理由。或是争取在美国被起诉和被审判,“伪造证件进入美国是罪,会被判刑很多年,如果她在美国服刑,追逃意义会打折扣。”

  近2亿赃款能追回多少?

  利益分成增强追赃难度;需准备大量法律文件证明赃款流向

  据温州市纪委通报,初步查清涉及杨秀珠案件金额达2.532亿元,已追缴4240多万元,冻结房产、资金7000多万元,但杨秀珠被曝已在美国利用赃款购买多处房产。杨秀珠卷走近2亿元赃款,能不能追回?

  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韩军表示,嫌疑人潜逃后会极力隐藏真实身份,有的隐姓埋名,有的改名换姓;这使境外追赃的难度很大,我国法律规定在嫌疑人未到案的情况下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而很多国家对赃款的追缴要求有法院判决,所以我国的办案机关甚至还得聘请当地律师,通过打民事官司,才能把财产追回来。

  李成言表示,跨国追赃中被没收资产的处置,利益分成是国际通行做法。近两年来,我国已经开始采用利益分享模式,加强境外追赃合作。

  不过贪官逃亡国家如何配合追讨赃款也是难题。马呈元表示,按照国际惯例,追讨赃款要遵循利益分成规则,因为帮助追讨赃款的国家也要花费人力物力,但有些国家索要追讨比例较高,例如,美国一般最少是40%,如果追讨过程困难花费较多,甚至可能到70%至80%。追讨赃款也因此增强了不少难度。

  据介绍,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伙同他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达近5亿美元,2001年逃往美国,虽然美方配合遣返和追赃,并将没收的355万美元赃款返还中方,但这只是余振东非法所得中的杯水车薪。

  对于中方可以追讨回杨秀珠多少非法所得,马呈元认为,这需要中美协商分成比例,而且中方还要准备大量法律文件证明赃款确实流向美国。

  (据新华社、新京报)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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