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建设的电梯房,如今使用年限正逐步迈入15年至20年,这是电梯使用的生命“大限”。目前,许多电梯超期服役,带病工作。业内人士表示,最麻烦的是电梯更换只能动用房屋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基本上无法承受电梯更换的高额费用。
据实而论,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建设的电梯房,在居民住宅中占比并不是很大。进入本世纪后,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高层电梯房建设才成为商品房市场中的主角。也就是说,随着时间推移,居民住宅电梯超期服役和更换难的问题,将愈发凸显。放在近来“电梯夺命”事件时有发生的现实语境中,任由住宅电梯超期服役,将会威胁很多人的生命安全,兹事体大。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依法应当属于业主共有。而且,由于电梯的存在,商品房均摊面积的增加和商品房品质的提升,业主的购房成本要大幅度增加。业主对包括电梯等公共设施在内的房产,一般拥有70年产权,并且支付了相应的成本,如今却不得不面对电梯使用15年至20年即面临“大限”的尴尬,这显然是个问题。
据介绍,日本的房屋维修资金采取“开发商包揽”的方式,维修金就包含在房价中,由开发商全程负责房屋维修。这就要求开发商必须从一开始就面对几十年之后的维修难题,如果开始偷工减料,越往后开支越大,这样的制度设计实际上是在倒逼开发商的前期责任。
在我国,开发商卖的是70年产权的房子,却不管15年至20年以后的事,显然讲不通。而且,目前这种卖完了房子就“两清”的模式,很容易导致开发商在电梯采购、安装过程中偷工减料,可能用不了15年,就会把一摊子烂事抛给业主。所以,在电梯到期更换问题上,应该让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责任。
去年,南京市对部分小区的老旧电梯开始集中整治,准备用3年时间完成419部高层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采取的方式是市区两级财政承担90%的费用,居民承担10%的费用。可以预见的是,本世纪初建设的大量高层住宅将逐渐迈入15年的门槛,更换电梯的巨大费用,政府部门会承担吗?有能力承担吗?理想的出路恐怕还是要交给市场。
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需要主导成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专项资金从“监管责任”向“保值增值责任”转型;另一方面,有必要扩大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让开发商承担更多责任。(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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