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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外包”:要行贿?我来帮您

2013-08-16 13:21 来源:半月谈 字号:       转发 打印

  就在上个月,全球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在华涉嫌商业贿赂一案受到各方关注。在本案中,商业贿赂不再是传统的行贿方和受贿方以各种手段直接交易,而是通过第三方承担贿赂工作,这种隐蔽的“外包”模式给新时期的反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商业贿赂“外包”第三方

  医药代表通过增加支出直接拉医生“下水”是医药公司惯用的商业贿赂手段,但在本案中,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先是将组织医生旅游、开会的订单交给名不见经传的上海临江国际旅行社,再通过虚报参加会议人数的方式增加医药公司支出,多支出的这部分钱存放在旅行社的账上,这些钱一部分给旅行社作为好处费,一部分返还给医药公司领导作为“回扣”,剩下的再根据具体情况用于行贿一些机构和个人。

  作为第三方,旅行社的账目与葛兰素史克的财务没有直接的关系,因而这种商业贿赂“外包”的方式极为隐蔽,表面上很难看出漏洞。“一些公司采取的外包方式比起几年前企业通过回扣等方式直接行贿要‘高明’得多、隐蔽得多,这给相关部门立案侦查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说。

  据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尚斌回忆说,在他曾接手的一个行贿受贿案件中也曾出现过贿赂“外包”第三方的情况。案件中公司A在C古董店购买赝品花瓶一只,同时根据真品价值开具发票,并将花瓶和发票一起送给B。B拿到发票和花瓶后到C古董店进行退货,获取现金。这样就完成了一次涉及三方面的行贿受贿。

  值得注意的是,承担“外包”贿赂工作的机构往往不仅仅为某个公司服务,这些机构的服务越来越专业化和市场化。尚斌所提及的案件中,C古董店就是这样的一个机构,它成为不少公司行贿的“中转站”,古董店也从中赚取大把的好处费。

  形形色色的贿赂“外包”

  程宝库告诉记者,我国近年来对商业贿赂开展的大规模整治,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但是目前治理商业贿赂的形势依然严峻,商业贿赂出现新变种,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发展和存在,贿赂“外包”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记者多方了解发现,在形形色色的贿赂“外包”中,“外包”对象通常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将商业贿赂“外包”给联系紧密的或者直接设立的空壳公司,将“洗”过的钱用于行贿。程宝库告诉记者,一些跨国公司在境外直接开设子公司,这些公司一般都从事咨询等业务,但这些业务与其母公司主营业务差别较大。由于这些在境外开设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而且可以随时撤销,这样即使这些公司出现了问题,母公司的风险也相对较小。

  第二种是将商业贿赂“外包”给“掮客”行贿。这些“掮客”往往具备某种“特殊”的能力或者关系,可以为行贿方疏通关系或者解决问题。江苏省某地级市一位长期经销兽药的店主告诉记者,由于获得兽药生产批号需要一定的时间,一些兽药生产厂家就会用一个批号生产多种畅销的兽药,而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一些兽药店也会铤而走险去销售这些药品。

  这位店主告诉记者:“我们也会被相关执法部门逮个正着,这时大家就会想起去找本地一位‘知名人士’,只要给足了钱,他就可以帮我们疏通执法部门拿回这些药品继续销售,而且可以免于罚款等处罚,这样是花了小钱,省了大钱。”

  第三种是将商业贿赂“外包”给不相干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既独立于受贿方、也独立于行贿方。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件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办案民警说,一方面,除临江旅行社之外,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还与多家旅行社保持“合作”;另一方面,除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之外,临江旅行社还帮助多家药企完成非法套现。

  比起一些药企赤裸裸用现金开路的方式,贿赂“外包”的手段更为隐蔽,但其目的却没有任何差异——攫取更大的利润。专家表示,通过大肆行贿,外资药企打开了我国市场的大门,取得了强势市场地位,维系其高价战略。这可能封杀国内中小药企的生存空间,压制后者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长此以往,市场秩序必然破坏,商业贿赂之风就会愈演愈烈。更严重的是,巨额贿赂费用最终都体现在高于成本数倍、数十倍的药价之中,并最终转嫁到广大患者身上。

  瓦解“外包”的贿赂

  关于如何根除“外包”的商业贿赂,程宝库说,首先要简政放权,消除贿赂“外包”存在的土壤。其实很多商业贿赂的发生并不是当事人主观上希望行贿,而是“不得已”。

  “‘外包’商业贿赂表面上看起来是非常隐蔽的,但并不是在所有环节都天衣无缝。第三方能够帮助行贿方完成了相对安全和隐蔽的贿赂行为,而这个第三方恰恰也最容易暴露出问题。”尚斌说,第三方会将行贿方的资金放在自己的账上,但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规定,每一笔资金的进出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相关的记录。多余的资金进账容易,但每当行贿之时就必须出账,这些账目很难填平和造假,只要有针对性地调查不难发现问题。

  据悉,警方对葛兰素史克案件的调查正是缘起于对上海临江国际旅行社营业额异常的监控。2006年成立的上海临江国际旅行社几乎没做过任何旅游业务,而是只和一些药企打交道。更不正常的是,临江旅行社年营业额却从成立之初的几百万元飙升到案发前的数亿元。

  今年上半年,包括临江在内的一些旅行社异常经营活动被公安部在工作中发现。在有关部门协助下,公安部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发现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在重大经济犯罪嫌疑。

  程宝库说,对第三方除了要加强其账目的监控之外,还应加强社会各界对他们的监督。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鼓励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一旦查实,应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商业贿赂内部形成的利益链条也从来不是无懈可击,对内部举报的涉案当事人,我们可以依法酌情减轻对其处罚。

  专家同时建议,对于行贿企业和个人,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不良记录制度,将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企业和个人记入“黑名单”,运用经济处罚、资格处理和刑事处罚等多种措施打击行贿行为。(记者 李鲲)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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