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商业  > 正文

两部门规范船舶进口有关税收政策

2014-02-12 09:55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北京2月11日电 (记者李丽辉)近期,一些地方、部门在未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保税港区对进口船舶实施保税登记。针对这一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船舶进口的有关税收政策,以维护税收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航运业政策与船舶工业政策之间的协调性。

  通知明确,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保税政策,不适用于并不能实际入区的进境船舶。为规范政策,避免对国内船舶工业的发展造成冲击,除符合条件可享受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的船舶外,其他在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登记的进境船舶,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统一执行现行船舶进口的税收政策,照章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责任编辑: 林天泉]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