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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信息披露三宗罪: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

2014-03-27 09:13 来源:证券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虽然马方前日宣称失联客机在南印度洋坠毁,因为没有提供具备支撑力的证据和理由,外界质疑并未平息。从信息披露角度看,马航在此次事件中的应对,是典型的失败案例。

  3月8日,有媒体报道马航客机已在柬越争议岛屿富国岛以南153英里处坠毁,但马航没有对该消息进行证实或否认。在所谓发布会上,马航仅证实目前MH370航班“失去联络”,并未就是否失事或降落发表信息,也未给记者提问机会。随后几天,多国家的救援力量在越南附近海域参与搜救,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很明显,未证实或否认飞机坠毁越南附近海域这一消息,从信息披露来看实际上就是故意隐瞒。试想下,市场上流传出某上市公司的重大利好消息,该公司股价应声上涨,如果该公司不及时证实或否认,而是选择沉默,这实际上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月14日,马航家属才在沟通会上首次公布失联客机起飞后马航方面的7小时工作记录,并表示机上救生艇中的食物够满载情况下的机舱乘客维持7天食用。此时,距离飞机失联已经过去了一周的时间。这是信息披露严重不及时。

  3月24日,马方仅根据数据分析就宣称失联客机航班在南印度洋坠毁,飞机上无人幸存。25日,乘客家属对马方宣布飞机坠海这一结果向马来西亚驻华大使提出质疑,对方则表示无法回答。同时,马航称并不清楚这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仍没有确切关于飞机残骸或线索的已获证实消息。这是信息披露严重不准确、不全面。

  从发布飞机失联的消息至今,马航和马来西亚相关部门理应作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主体,却确始终没有担负其应尽之责。由此,对乘客家属造成的伤害之深、对搜救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面对来自各种消息和猜测,马来西亚方面虽然不时出面辟谣,不时出面证实,但从未有过一次完整、充分且有说服力的信息披露,而且,关键信息总是姗姗来迟,经常出尔反尔。最后,在公信力尽失的情形下,外界也不再相信这个信息披露主体发布的任何信息了。

  马航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披露失当,值得资本市场上信息披露的主体们反思。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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