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1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毛一竹 肖思思)有“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的广药、加多宝“红罐之争”一审结果终见分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下午对该纠纷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多元。加多宝当庭表示将上诉。
从去年5月开庭到现在,“红罐之争”历经一年半之久,此前最大的争议便在于拥有商标是否意味着拥有“红罐”。而法院此番一审宣判首次明确了这一界限:装潢和商标密不可分。尽管加多宝在官司上一输再输,但双方通过诉讼都赚取了知名度,在没有硝烟的市场竞争中,究竟谁能笑到最后?
法律明确:谁拥有商标谁拥有“红罐”
自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双方合作分道扬镳后,摩擦依然不断,在全国各地发生多起诉讼。而在广东高院互诉的两起案件更是重中之重,谁胜诉就意味着谁有权利在包装上使用“红罐”。
这两起案件均发起在2012年7月,先是加多宝把广药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3096万元。接着,广药集团又把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加多宝告上法庭(后又撤回对鸿道集团的起诉),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1.5亿元。经最高院指定,两案由广东高院合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该两案所涉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其特有包装装潢包括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红色底色、图案等内容。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鸿道集团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而在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就承载着相应的巨大商誉和价值,这种商誉和价值是从广药前身开始一脉相传。
法官指出,尽管加多宝公司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而此时的“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包装装潢,换句话说,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的。因此,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
案件宣判后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一种意见认为,鸿道集团租用王老吉品牌后,苦心经营,销量大幅飙升,广药坚持收回品牌,有“吃现成饭”之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广药集团是按合同办事,时间一到,物归原主,遵循契约原则,天公地道,无可指责。
“这次判决的最大意义,就是从法律上明确了包装装潢究竟是附属于商标,还是附属于商标的使用者。”广东营销学会会长杨洪说,“红罐之争”实际上是王老吉商标回归后,品牌争夺战中最重要的一个战场。
法庭之外:市场角力无处不在
法庭之上,两家企业的争夺剑拔弩张,法庭之外换来的却是名声大震。杨洪认为,“王老吉诞生至今186年,却从没像今天这样惹人注目。不仅仅是对其作为日常饮品的那种关注,更是对它作为价值高达1080亿元中国品牌的命运与归属的关注。”
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华南理工大法学院副教授谢惠加说:“打了这么多官司,两家企业似乎已经把诉讼当成营销手段了,加多宝越打越知名,形成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在广告宣传上,加多宝和广药对红罐凉茶的宣传铺天盖地,寸土必争。有人注意到,加多宝巨型广告牌占据着广州机场A区出港位置,王老吉则在A区入港通道竖起牌子。没过几天,旁边大型的液晶广告屏上又滚动播出了加多宝的广告。加多宝说,“怕上火喝加多宝”,王老吉说,“怕上火就喝王老吉”。
杨洪认为,不管怎样,企业经营必须守住诚信底线。“品牌本身有一种社会化资产,对品牌而言,不真切的广告都是负能量传播,不能形成品牌的社会化资产。如果每个品牌都是通过官司进行传播的,这样品牌的价值很低。输官司都是负能量,不具备这个社会化资产。”
案件警示: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后悔药”
近年来,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视,商标争夺战可谓愈演愈烈。谢惠加告诉记者,像鸿道集团和广药这样双方合作,并许可其使用商标权的现象非常多见。由于这些合作多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企业当时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同上对双方权益等问题规定得并不详细,因此埋下了隐患。
如今,在外资企业收购中国企业商标权的情况下,这些案件具有警示意义。谢惠加说,一些老国有企业的商标,被外资企业收购后没有被利用好,反而引发双方纠纷。即使争回商标,知名度也已不再,重新经营品牌还要花费时日,企业对此必须谨慎评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市场与企业研究中心教授王卫红认为,作为知名商品,包装、标识等很难从品牌上分割出来,品牌战略意识非常重要。倘若加多宝凭借其营销能力、市场推广能力,提早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或许就能开辟另一番天地,不会卷入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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