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日前率先发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现有四类公车的使用条件,需如实记录车辆使用信息,形成车辆使用管理档案备查。另外办法强调,公务用车原则上不许出京,专职驾驶员需对乘车人的谈话做到不听、不问、不传,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市教委明确,公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车辆主要有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应急、老干部用车、新能源机要通信等四类。因举办或参加中央和市级的大型活动(会议)或重要专项任务,保留的应急车不足以保障时,经审批后可以临时租用社会车辆,并优先租用新能源车辆。
在车辆管理上,办法中明确强调,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建立车辆使用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部门分管委领导审批的管理机制。如实记录车辆使用人、审批人、出行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事由、驾驶员等信息,形成车辆使用管理档案备查。
原则上每次用车从单位出发。视实际情况,可在顺路情况下,乘车人就近上、下车。同时,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准出京,如确需用车到京外公干,要履行车辆使用审批相关程序,并由相关领导审批。
市教委同时明确现有保留公车的使用“禁区”,比如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以虚假理由使用擅自变更,增加车辆行驶目的地、捎办其他事项,使用车辆办理个人事项等,违者将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另外,公务用车需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专职驾驶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乘车人的谈话要做到不听、不问、不传,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