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间,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和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发文《致市民的一封信》,回应近几日ofo单车公司未经我市有关部门报备核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事件。文中称,ofo单车公司严重违反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根据相关条例进行了说明。19时30分,记者联系到ofo的一位媒介经理任保峦,对方称泰安方面的同事还没有看到政府部门的发文,随后记者将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和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致市民的一封信》全文发给她。任保峦表示会和泰安的同事联系,让记者等待回复。21时20分,记者收到对方的回复称“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现阶段不方便回应”,并表示如果有其它最新的进展,会随时告知。她还称在泰安的同事已经了解到这一信息,于是记者再次拨通了目前负责泰安地区“小黄车”推广运营业务的ofo运营主管陈奕款的电话。陈奕款只是简单回应:正在和政府部门积极沟通,配合政府的相关政策。对于记者提出的政府这次发文是否会对今后ofo在泰安的规划有影响,以及政府将此前的“小黄车”投放行为定性为违法是否会增加他们讨回车辆的难度等问题,均没有给出回答。
(原题为《两部门发文后ofo回应:配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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