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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奶粉新规3月起实施 违例可罚50万港元囚两年

2013-02-28 14:0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违例携带奶粉离港 可罚50万港元囚两年

  香港海关27日呼吁市民及离境人士,需要注意从3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携带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离港的新规例。

  根据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为容许作私人用途,年满16岁的离港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约两罐)的配方奶粉,违例者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为配合执行相关法例,香港海关会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因应实际情况,增加人手以配合前线执法工作,并在边境管制站增设X光机,以加快海关人员检查行李的工作。 (记者 啸洋)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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