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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2013-03-07 13:2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多措并举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市长刘可清6日下午在北京向两岸媒体介绍了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现况。(中国台湾网 杨丽 摄)

  6日下午,正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市长刘可清,在北京向两岸媒体介绍了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现况。

  刘可清表示,自2010年6月国务院同意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先行试验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的措施以来,厦门市抓住机遇,全力以赴,拉开了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建设的序幕。

  刘可清介绍说,首先是启动规划和建设。厦门城市发展的定位是“国际性、现代化”,金融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必须与这个定位相接轨。厦门聘请了境外公司为金融中心编制规划,在厦门岛内规划了22平方公里的金融中心的建设用地,同时启动了3.5平方公里核心区的建设。目前,包括厦门金融中心大厦在内的37座高楼已相继动工,有的已经进入了全面装修的阶段。

  在招商原则方面,厦门市确定了两岸的金融机构、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要素交易平台为重点招商方向。虽然要求入驻核心区的企业很多,但准入者必须是两岸的金融企业和金融相关联的企业。此外,为构建两岸金融合作的体制和机制,厦门两年多来还定期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两岸金融机构合作的研讨会;同时,还成立投资公司负责两岸金融中心建设的主体。

  厦门还积极争取了国家有关部委对于厦门建设两岸金融中心政策的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授权厦门分局作为从事新台币双向兑换的业务审批的监管单位,为两岸资金的往来开通了渠道;厦台两地共有12家6对银行签订了人民币跨境清算的协议,厦门还有8家银行获得了新台币双向兑换的业务资格。在证券和保险方面,厦门也在积极争取当中。

  为加快两岸金融中心的建设,福建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支持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从25个方面给予支持。为落实好国务院与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和意见,厦门从9个方面出台了具体政策,在银行、证券、保险、租赁、股权交易、人才引进等方面为金融中心工作的开展营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刘可清说,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12个企业入驻金融中心,同时还有35个企业正在办理入驻手续,更多的企业正在洽谈。这些企业包括台湾方面的富邦银行、君龙人寿、统一证券等8家金融企业的入驻项目。

  刘可清最后表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厦门金融市场的发育、金融体系的形成,有利于台企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更多的引进台资企业和境内企赴台,推动两岸进一步的交流合作。(中国台湾网记者 杨丽)

  背景资料

  2010年6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先行试验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并将“推进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正式确定为国家战略。近年来,厦门市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2011年厦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68.97亿元,占GDP的7%,比重位居全国前列,金融服务及其配套体系不断完善,两岸金融中心加快建设,对台金融交流合作日益紧密。

  《方案》赋予厦门在金融体制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有利于突破目前厦门市金融机构无法走出去,金融产品创新难等体制机制障碍,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引进金融人才,建设辐射海西、服务两岸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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