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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事件始末:始终未正面回应低标准问题

2013-05-06 08:58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浙江标准DB33/383镉、砷等毒理性指标均宽松于国家瓶(桶)装水卫生标准和自来水标准。然而面对媒体的质疑,农夫山泉却始终回避其标准是否低于国标问题,并将“品质”和“执行标准”混为一谈。持续发酵的“标准门”事件也让消费者茫然,在此,我们一起回顾《京华时报》、农夫山泉标准之争的事件始末。

  >>农夫山泉指责竞争对手避谈标准问题

  农夫山泉给记者回复邮件,其中完全回避了对“标准不如自来水”问题的回应,却称之前媒体对其一系列负面报道是“蓄意策划的,隐藏在幕后的就是国有控股饮用水企业华润怡宝”。

  >>农夫山泉强辩部分指标高于国家标准

  农夫山泉官方微博发表声明,首次回复《京华时报》称,浙江标准在甲苯、亚硝酸盐两项指标上均高于自来水标准和广东标准,因此,“就一两项指标就判定整个标准谁高谁低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农夫山泉公布水源地报告仍避谈标准

  再度针对《京华时报》报道,发声明公布了其四处水源地(浙江千岛湖、广东万绿湖、吉林长白山、湖北丹江口)对应工厂生产产品在总砷、镉、硒、硝酸盐、溴酸盐的检测值,并称在2011-2013年间,浙江省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天然水抽查共13批次,全部合格。但依然回避其执行标准低于国标这一核心问题。

  >>农夫山泉称如提高标准九成企业会死

  农夫山泉第三次在官微上回复《京华时报》,再次避谈使用标准问题,并称农夫山泉希望标准越高越好,但如果按照农夫山泉的意愿,将有90%以上的中小瓶装水企业因标准过高而陷入困境。同时,农夫山泉回应中言辞激烈:“信口开河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京华时报》你跑不掉,也别想跑!”

  >>京华时报

  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

  《京华时报》刊发文章《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发现,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是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一家企业代表参与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该地标在砷、镉等毒理指标上宽松于两个强制性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19298-2003)(注:2008年有修订)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即自来水标准)。与此同时,农夫山泉在浙江、广东、湖北都有工厂,其在这三地工厂生产的产品执行的均是较为宽松的浙江标准。

  >>京华时报饮用水协会确认浙标不及自来水

  《京华时报》刊发文章《协会确认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表示,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瓶装水,都必须以《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在很多关键指标上不如自来水。

  >>京华时报农夫山泉仍避谈有害物指标宽松

  《京华时报》刊发《农夫山泉回应质疑避谈有害物质指标宽松》。专家表示:“我们看一个标准的高与低,更重要的是关注其中对人体有害的指标,哪怕你只有一项低于国家标准,你的标准就是不如国标。”而中国疾控中心一专家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标为2005年制定,而新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二者确实有时间差,但是农夫山泉标准实施至今8年却从未根据国家标准进行重新从严修订,这也是存在问题的。

  >>京华时报回应农夫山泉咒骂标准面前谁也跑不掉

  针对农夫山泉的咒骂,《京华时报》发表评论文章《标准面前谁也跑不掉》。再次强调,“我们之所以执着于标准,是因为这是国家为企业划定的一条底线。突破了底线,往小了说是产品不合格,往大了说就是违法违规。”文章最后指出:“标准面前,谁也跑不掉。”

  >>京华时报回复称采访有证据农夫一日两成被告

  针对农夫山泉的回应,4月17日,《京华时报》发文《农夫山泉一日之内两次成被告》,报道了华润怡宝和广州消费者因“标准事件”状告农夫山泉的事件经过。同时,记者向公众公布了采访过农夫山泉媒介部负责人的证据,证明农夫山泉完全颠倒是非。

  >>农夫山泉

  指责协会信口雌黄谎称记者未曾采访

  农夫山泉发布第四次声明称:“拿几项指标,由一个莫名其妙的协会,信口雌黄的几句话,是不可以判定标准高低的。”此外,农夫山泉还指责《京华时报》在报道的时候“连一个电话采访,一个普通解释、辩白的权利都不给农夫山泉”。

  >>10位专家

  指落后地标6年未改敦促农夫提高标准

  《京华时报》发表两篇报道《10位专家联名敦促农夫实行更高标准》《宽松地标6年未改农夫仍在用》。10位专家联名敦促农夫山泉提高产品标准,并建议农夫山泉制定和执行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京华时报声明谴责农夫打压媒体责任

  针对农夫山泉连日来通过其官方微博,并在全国多家媒体制造舆论,对京华时报社正常行使媒体舆论监督职责的行为进行无端指责和攻击,《京华时报》发表严正声明。农夫山泉通过言语恐吓、制造舆论影响等手段,打压媒体责任,严重侵犯了本社名誉权。本社保留对农夫山泉采取法律行动的一切权利。

  >>北京桶装水销售协会发通知建议下架农夫山泉桶装水

  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下发通知表示,农夫山泉桶装水在北京销售期间,未向本市政府主管单位和销售企业提供任何生产标准和产品合格资质文件。为保证北京市场稳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对农夫山泉桶装水做下架处理。

  标准切忌开倒车企业操控需警惕

  新华社新华视点昨天关注了近期的农夫山泉事件。

  针对“山泉”名称是否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指出,公众对“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名称易产生认识偏差,误认为是用地下涌出的泉水制成的,其实则不然,水源多为湖水,有傍矿泉水、误导消费之嫌。而真正“天然矿泉水”生产必须取得国土部门的采矿许可证。

  针对有公众质疑,桶(瓶)饮用水国标中水质指标仅有20余项,而自来水的标准中水质指标有106项,难道瓶装水的质量标准还不如自来水?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国标《桶(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使用的“原料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所谓的“自来水”国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瓶装水产品标准无需再重复规定原料用水安全要求(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指标。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地标中明确,该标准也适用于瓶装饮用天然水的水源水。由此可见,其执行的“原料用水”地标宽于桶(瓶)装饮用水国标的规定。农夫山泉应公布在全国各水源地的“原料用水”是否达到自来水国标要求。

  针对标准纷繁的现状,新华社记者采访的众多专家指出,“标准不是千年不变的,需要与时俱进。”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认为,根治当前瓶(桶)装水市场乱象,必须从及时清理、修订和统一标准入手,特别是切忌“开倒车”。

  专家认为,瓶(桶)装饮用水关乎健康和安全,国家标准不能留有种类空白,让地方和企业各行其是,甚至借地标和企标进行“变通”和“打擦边球”,应建立科学统一的全国标准。而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对瓶装水只有矿泉水和其他瓶装水两个标准。

  “我国目前强制性食品标准就接近5000种,散落于数个国家部委。”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汪国钧说,标准清理还需再提速。如涉及标准新制定和修改,还应多吸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公众等广泛参与,不能只被一些大户“操控”。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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