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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厂与保险定损员内外勾结 假事故轻松骗车保

2013-05-24 13:15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用自己的奔驰、奥迪故意与客户送来维修的车辆相撞,先后制造了24起假事故,同时买通保险公司人员,内外勾结骗取汽车保险金43万余元。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修车厂勾结定损员,假事故假证骗保

  2012年5月,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常规审计中发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一辆奥迪Q7竟然报案8起,且均为无责方;另有4起案件的无责方车辆也是同一车辆。这些车辆的行驶证均系伪造,车辆损伤部位及受损情况极为相似,一些案件甚至还有伪造的交警责任认定书。查勘员所拍摄的车架号均为翻拍,与实际车辆完全不符。诸多疑点表明,这其中存在骗保行为,且事故查勘员完全知情,保险公司人员随即报案。

  在警方侦查过程中,北京市一家汽车维修厂的原法人代表赵某到西城区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其交代,当客户将需要维修的车辆交给他时,赵某就会根据损伤情况,再找来一辆车,在原有损伤的基础上撞一下,人为制造一个双方事故的现场,伪造一张交通事故自行解决协议书,由客户的车承担全责。

  之后赵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打报案电话,找到与他合作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闫某和柯某进行定损。当定损员把情况上传到保险公司后,车损理赔款会打到被保险人的账号。而这些账号,有的是赵某帮车主办的,有的是赵某拿着车主的身份证去办的,卡或者存折都在赵某手里,保险公司赔付后,赵某就将钱转到自己账号里。每件案子赵某给柯某、闫某提成20%。

  车主修车遭遇“被事故”,无辜受损

  “保险是通过风险概率对风险进行预测和管理。但汽车保险诈骗行为把偶然发生的风险变为必然发生的风险,使保险的风险分摊机制被破坏,将保险风险转嫁到了那些诚信投保的车主身上。受害者除了保险公司,还有被蒙骗利用的车主。”受理此案的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佟晓琳说,赵某为了招揽客户,免费为客户上车险,这样一来,客户的车出了问题都会找他来修。

  王先生2004年买了一辆红色高尔夫,此后一直由赵某帮忙修车。2012年,当王先生卖车时,车商说他的车被多次撞过,最终成交价比市场价少了1万余元。王先生觉得很奇怪,车子一直是自己开,没出过什么事故。直到赵某案发,王先生才明白,自己每找赵某修车一次,都被策划了一起“交通事故”,车子也就在保险公司留下了一份事故记录。

  此外,佟晓琳提醒,“车主千万不要受一些不法汽修厂的利益诱惑。如果车主明知汽修厂、保险代理员骗保,仍然为其提供车辆,则属于共同犯罪,也会被追究刑责。”

  防骗保,有赖保险公司加强理赔审查

  据了解,有时为了加大损失,赵某还将一些旧配件装到车上碰撞,定损以后再把原来好的配件装回去。“在赵某常去的几个修车厂,赵某需要什么旧件都能提供,而且修理厂也知道是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款。这几乎成了业内‘潜规则’。”佟晓琳说。

  据介绍,车险理赔,特别是金额较大的案件,多为双方事故或多方事故,而且需要经过报案、勘验、定损、修理、理赔等多个环节,因此骗车险犯罪案件大都是合谋的结伙犯罪。

  此外,近年来,保险公司间争抢市场份额日趋激烈,不少保险公司对投保客户资料、出险资料审查不严格,降低出险理赔要求,给了不法分子机会。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定损和理赔审查不够严格,现场勘验与实物审查不到位也是犯罪诱因之一。” 佟晓琳表示,保险公司一般会对2万元以上的理赔事故进行复核,但低于2万元的不再复核,定损员就钻这个空子,骗保案件普遍都在2万元以下定损。

  佟晓琳建议,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理赔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审查工作的监管,严格把关出险资料审核。采取双人查勘定损的做法,同时,严格赔案复核制度,严把理赔关。同时,也要重视对汽车修理单位及员工的审查与监管。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24日 09 版)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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