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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总经理窦玉明离职 三位基金大佬接连离任

2013-06-08 09:08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富国基金总经理窦玉明离职三位基金大佬接连离任

窦玉明

  富国基金昨公告总经理窦玉明离职 新基金法下短短一周三位基金大佬离任

  昨日,富国基金发布公告,公司总经理窦玉明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正式辞别富国,总经理一职将由董事长陈敏代任,这已是短短一周来,离职的第三位基金业大佬。与此前常见的业绩不佳、股东不合等所导致的被动离职不同,随着新基金法落地,基金业高管的流动有了新的催化剂,也将由此引发行业新变局。

  本月,跟新基金法一起降临基金行业的是一股越刮越猛的高管离职风潮。

  年内已有7基金老总变动

  窦玉明昨日正式公告离任。本周二,一年前卸任华夏基金总经理的基金业“教父”范勇宏确认辞去华夏副董事长职务,低调地挥别了他一手创办并为之服务了15年公司。而上周六,博时基金公告,何宝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这距2011年10月何宝履职,仅过去了一年零八个月。

  不完全统计,截至本月5日,今年以来已公告或已确认的公募基金总经理级别(含副总和总助)的离职案例至少达到19起,其中包括8位总经理。具体来看,除上述3位业内大佬外,还包括光大保德信总经理傅德修、泰达宏利总经理缪钧伟、财通基金总经理陈东升等。

  而今年基金业高管的离职数量很可能超越以往年份的平均水平。统计显示,在基金业发展的15年里,先后有55家公司共95次更换总经理。从离任时间看,以2008年为分水岭,之前的10年仅30位离任,占比31.25%;而之后5年则有超过60位离任,平均每年多达12位总经理离职。

  “登到绝顶处,便是下山时。其实,美好的景色就在登山的沿途上,快乐也就在登山的过程中。”在今年3月出版的《基金长青》一书后记中,范勇宏这样描述自己辞去华夏基金总经理时的心情。

  原因:新法规创造新机会

  不恋山峰,各基金公司高管离职的原因各异,不过,上海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代宏坤指出,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自身职业发展规划引发的离职,例如计划从事其他资管行业;二是高管与股东之间在一些方面无法达成共识,如公司发展战略、内部管理问题等,属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三是基金公司高管激励问题,包括股权激励等在内的现有激励方式无法满足其需求。

  而新基金法实施,无疑又为基金高管的流动开辟了新“蓝海”。新基金法亮点之一就是私募获合法地位,可与基金公司同台竞技。“《新基金法》本月实施,范总准备大干一场了。”一名北京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根据新基金法,基金公司股东的准入门槛大举降低,个人获许成为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据业内人士透露,窦玉明的下一站是奔赴同在上海的中欧基金担任董事长,并获持可能高达15%的中欧基金的股权,成为新基金法正式实施后,公募基金股权激励第一人。不过,对此,中欧基金及窦玉明本人均未明确回应。

  分析 改善治理结构迫在眉睫

  “资产管理行业是个‘人’的行业,也就是说人才起着非常主要的作用,因此最为需要关注的便是人才和业绩,而不是这个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金等因素。”范勇宏在一次访谈中曾表示。

  在新基金法落地后,基金业人才流失加剧已是不争的事实,基金公司本身制度上的变革已到了再不能漠视的时候。一基金公司高管指出,一般企业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但在基金业,存在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股东作为出资人与基金公司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另一方面,基金持有人和基金公司之间则是更典型的信托关系。

  “但遗憾的是,目前的治理结构导致基金公司一味地强调为资本和大股东服务,而忽略了为持有人服务这一前提,这会给基金业的长期发展带来无穷的后患。”该人士担忧地指出。对于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业内专家指出,改善基金治理将有效提高持有人参与基金治理的程度,从而制衡股东或基金公司任何一方出于自身利益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反过来推动基金公司治理的完善,而新基金法已经为此打开了空间。(文/表记者吴倩)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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