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张晓松)审计署10日发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加强新增债务管理,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
债务规模增长较快
审计结果表明,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其中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率和偿债率指标偏高,由于偿债能力不足,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
分析部分地区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二是部分地区高速公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三是部分取消收费地区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面临较大压力。
变相融资现象突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加强和银行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信贷投放的从紧,一些地方通过各种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较为突出。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有6个省本级和7个省会城市本级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1090.1亿元;12个省会城市本级和1个省本级通过建设-移交(BT)和垫资施工方式实施196个建设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1060.18亿元;3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的部分单位违规集资30.59亿元,合计2180.87亿元。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指出,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筹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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