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一直是国内网络零售监管的“短板”。近期商务部在例行发布会上透露“正在调研电商税收立法”一事,以及有传闻称“年内将对网店开征5%税收”等消息再次引发市场及舆论关注与猜测——电商征税看似“箭在弦上”,却为何迟迟未发?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消费者间交易)三种。在现行的税制体系下,已经实现了对B2B、B2C模式电商的征税,但C2C模式的电商(俗称“网店”)在税收征管上仍是空白。
以淘宝网为例,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其2012年的交易总额突破1万亿元。若以5%的额度征税,淘宝上的网店一年下来将因此增加近500亿元的税收成本。“不少网店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更别提纳税了。”不少专家对此表示担忧,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大量的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监管之外,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税源难以有效控制……存在着严重的监管缺失、执法缺位现象。
“如此看来,征税可能会对一些低效的C2C卖家产生挤出效应。”平安证券分析师耿邦昊表示,由于“长尾效应”的存在,部分规模较小且经营效率不高的小卖家可能会难以承受税收成本甚至退出C2C平台,但对已经形成较大营业额和客户群规模的中大型卖家而言影响则相对有限。
采访中,多数业内专家认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研究明显滞后,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上有很大的空间。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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