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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7月10日起非民用天然气上涨0.26元

2013-06-30 10:44 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了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站价格,门站价格平均每立方米从1.69元提高到1.95元,提高0.26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

  通知规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

  通知明确,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合理的天然气价格应该是恰当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既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积极性、增加供应,又有利于下游用户节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而不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是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记者 孙春祥)

[责任编辑: 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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