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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晚点告铁路久未立案控法院

2013-08-02 08:53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许烨)火车晚点8小时,耽误了会议,广州的梁小姐与朋友欲状告铁路公司求偿310元。今年1月底,她们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状,过了半年却始终未获回应。日前她们向广州市铁路运输中院和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递交控告信。

  梁小姐称,她们原打算去年11月22日到武汉参加会议,她订购的广州开往武昌的T38次卧铺火车发车时间是去年11月21日晚11时53分,当晚却被告知火车起码晚点到22日凌晨5时,具体开车时间不能确定,对于晚点原因却未作说明。

  22日约8时,火车出发,但她们却因此缺席了会议。为此, 两人分别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火车延误而产生的包括餐饮费、误工费在内的损失共310元。而梁小姐的朋友事后在微博上说,当时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不愿接收起诉材料,建议去铁路部门解决。代理律师要求法院给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但直至下班,法院既没收材料,也没给裁定。

  今年2月,两人的代理律师再次前往法院要求就是否立案的问题给予答复,被告知“上次已经答复过”,仍拒绝立案。

  前日,两名当事人向广州市铁路运输中院(上级单位)、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寄出了控告信。当事人认为,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拒绝受理无任何理由,即使不予立案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任何书面裁定,明显违反程序。使案件无法进入正常审判程序,更使得控告人无法对法院的行为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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