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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证“缺陷”亟须完善挂失申报系统

2013-08-15 09:11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 议论风生

  大量遗失、被盗身份证正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现行二代身份证缺乏必要的密码等基本防伪功能,若不法分子掌握与自己外貌相近的他人真实身份证,则可“分身两人”……二代证漏洞,日前备受热议。

  当下,包括公安部在内的多数人已经对“公民申请补领丢失身份证”的行为达成了合理共识:除了补办身份证本身外,还有两层附加含义:一是意味着公民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二是意味着原证作废。

  如果说,第一层含义还可以从现行《居民身份证法》没有单独规定挂失程序推出的话,第二层含义在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依据。曾经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有过规定:“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可是,这项规章随着新法实施已失效,而新法并没有将这些合理条款吸收。

  所以,第二代身份证补办漏洞最先面临的不是最近爆出的技术漏洞,而是个法律疏漏。有些“人户分离”的居民为方便用证,确实有着拥有数证的需要和实践,也很难认定他们“骗取”了身份证,因为他们可以辩称,“先丢了,后找到了”。目前法律面对这个群体,认定“原证无效”将显得名不正、言不顺。

  而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仍可用的技术漏洞,其危害性更是毋庸置疑。13日,公安部就此进行了回应,将加快推进年初开始启动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因此,当务之急,应在将“原证作废”明确再度入法的前提下,全面完善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通过技术升级让我国公民的身份证具有更强的防伪、防盗功能,如根据若干次的登记信息,使丢失后的身份证失去磁卡功能,在读取旧身份证信息时可以通过系统显示已注销,给相关部门以提醒,才能标本兼治,最终在根本上堵住二代证漏洞。

  □舒锐(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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