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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考核标准更严 薪酬紧密挂钩考核结果

2013-08-22 08:57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国务院国资委修订业绩考核办法 央企负责人考核再上“紧箍咒”]

  本报讯 (记者廖丰)昨天,国务院国资委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央企负责人第四任期(2013年到2015年)经营业绩考核标准更为严厉。

  取消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根据国资委最新修订的《暂行办法》,在央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保留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取消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相应更换为总资产周转率。

  最值得注意的是,在年度考核中深化了经济增加值(EVA)考核,EVA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新考核标准将绝大多数中央企业EVA指标权重提高到50%,利润总额指标权重下降为20%。

  国资委方面介绍,提高EVA考核的比重是为了进一步强化业绩考核的价值导向,更加注重企业成长的可持续性。

  薪酬紧密挂钩考核结果

  《暂行办法》继续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不同的是,本次的新规设置了EVA条件作为A级企业晋级门槛,利润总额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对于考核结果C级及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延期绩效薪金;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

  本次任期延期支付的薪酬比例减小,绩效薪金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而此前延期兑现的薪酬比例为40%。国资委表示,这是为了增强考核激励效果。

  解读

  新标准或促央企排名大变

  “把EVA比重提升到主要考核指标的位置,说明国资委在强调央企增长质量方面出狠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告诉记者,EVA考核从2009年才开始被引入到央企考核之中,既衡量了利润标准,也考虑到了资本成本,可以真正体现企业的成长性和央企负责人的管理能力。

  “年度考核时将EVA的比重增至50%,央企的年度考核排名有可能出现剧变,进而影响央企负责人薪酬。”郑培敏说。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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