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胡旭阳)近日,遂宁市地税局根据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全市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至20000元。此次调整的范围主要是月销售(营业)额在20000元(不含20000元)以下的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不包括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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