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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后首名消费者获赔 网购遇欺诈获赔500元

2014-03-18 08:40 来源:天津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3月15日,消费者王女士从销售服装的商家手中拿到了赔偿款500元。这是新修改的《消保法》实施后,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获得赔偿款的首个案例。

  消费者王女士前天从河北区昆纬路上的一家品牌服装专卖店购买了一件上衣,价钱为150元。谁想买回家中后,发现服装标签被商家故意剪去。王女士对所购服装产生怀疑,遂上网查询,发现所购服装并非该品牌。王女士十分气愤,对商家的弄虚作假行为向工商河北分局进行了申诉。工商人员接到申诉后,同王女士一起来到经营服装的专卖店。经过现场调查质询,证明消费者申诉情况属实,经营者也认可。工商人员对商家给予了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涉嫌欺诈,违反了新修改的《消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对王女士给予赔偿。根据新修改的《消保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经营者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当场赔付王女士500元。该案成为新《消保法》实施以来,消费者首例获得赔偿的第一例。同时,工商部门依法对经营者涉嫌欺诈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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