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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其他费用”成招待费新马甲

2014-04-17 08:14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截至4月13日,共有1593家上市公司发布了2013年年报,其中招待费出现下降的有611家,占到1021家有可比数据企业总数的60%,同比降幅10.9%。不过,管理费用明细中的“其他”科目却出现明显上升。如中国铁建的“其他”一项从22.4亿元增加至32.26亿元,一年暴增了9.86亿元,增长44%。(4月15日《成都商报》)

  去年,中国铁建曝出8.37亿元天价招待费,备受舆论关注。在广大公众的监督压力和八项规定的严厉实施下,2013年上市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在财务报表中的下降趋势明显。

  不过,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在招待费出现趋势性下降的同时,管理费用明细中的“其他”科目却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据统计,共有1425家公司披露了管理费用“其他”科目数据,比2012年增长了7.8%。更诡异的是,其中844家企业“其他”费用出现上升,占比59%,与招待费下降的企业比例几乎持平。这难道仅是巧合?

  诚然,企业年报是列举式,总有一些多而琐碎的费用无法归于具体分类,从而统一纳入“其他费用”,但通常来说,这些费用多为临时性的小额开支,不可能成为管理费用中的“大头”。然而,在现实中,“其他费用”往往扮演着喧宾夺主的角色。以中国铁建2013年报为例,公司净利103.45亿元,管理费用中的“其他”类科目差不多吃掉了三分之一的利润。

  无独有偶,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预算中的“其他支出”居高不下,被质疑为藏匿不宜公开开支的“筐”。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调研显示,部分地方政府“其他支出”稳居预算第二位,仅次于公共服务支出。

  无论是政府预算,还是企业年报,之所以热衷于做大“其他费用”的盘子,都源于制度上的漏洞。一方面,根据预算法规定,年度中财政资金在科目间“流转”不需人大审批,政府可以随心所欲地编制和支配“其他开支”。另一方面,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并没要求企业详细披露管理费用的详细情况,央企完全能够把见不得光的费用以“其他”二字模糊处理,而不用给股东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招待费整体下降固然可喜,但“关前门”也要“堵后门”,防止“其他费用”成招待费新马甲。有必要完善相关规定,要求政府、央企和地方国企在公布其他费用时,必须加以详实的说明。这部分钱究竟花在哪里,要给公众一本明白账。同时,强化预算和年报的严肃性,通过审计严查科目之间的人为挪用流转。而从长远来看,进一步完善科目分类,彻底取消“其他费用”,也是值得努力的方向。 (张枫逸)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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