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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阻碍多 虚假发货等致落实难

2014-04-22 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4月1日电(IT频道 张司南)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规定:网上购物的消费者除定制、鲜活易腐、拆封的音像数码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新消法“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保护了消费者网购时的合法权益,那么从实施半个月以来效果如何,遇到特殊情况又该如何面对?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为消费者一一支招。

  商品不符合商家描述退货款难

  新消法规定:网上购物的消费者除定制、鲜活易腐、拆封的音像数码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消费是要承担无理由退货所产生的运费。不过当家买到商品实际不符合商家描述,甚至存在欺骗行为,消费者是否要承担退回费用?

  日前,家住北京的陈先生在京东上买了一副3D眼镜以配合电视的3D功能观看,可是当

  陈先生戴上时却发现该眼镜根本没有3D效果,反复查看试戴发现其就是一副普通的镜片,于是陈先生要求退货,虽然店家同意了退货,但是要陈先生承担退货的运费。陈先生则表示,收到的商品与商品描述根本不符,是店家发错货或者本身就是质量问题而商家虚假宣传产生的退货行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运费。

  对于陈先生的遭遇,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表示:“如果陈先生选择无理由退货,根据法律规定陈先生应当承担退货运费。但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协商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达成共识或第三方举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那么陈先生则为商品不符合描述前提下的有理由退货,那么陈先生无需承担运费。此外,根据新《消法》第54、55条的规定,不合格的产品,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费用的三倍。”

  网购减肥胶囊无效商家拒绝退款

  一直以来“无效退款”、“假一赔十”这些承诺成为卖家招揽生意的法宝。不过,商家虽然售前大肆打包票,可真要到了兑现承诺时就一再推诿。张女士日前在天猫商城过买了某品牌的左旋肉碱的减肥胶囊,店家承诺一个疗程(30天)无效退款。当张女士按说明服用完一个量程后再观察并未任何效果要求商家退款时,商家则表示一般体质都会产生明显效果,李女士或是未按时服用,或是非一般体质并以此理由拒绝退款。

  对此,张德志告诉IT频道记者:“保健食品等商品在宣传时不能宣传或承诺达到何种疗效,这会误导消费者,属于违规宣传。店家违规宣传在前,应该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张女士可以与商家协商退款,或经过第三方举证,向商家索赔。”

  卖家虚假发货致收货超时拒赔

  新消法实施以来,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界定,一直存在争议。虽然商与消费者一致认为,7天应从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店家的虚假发货,代收等一系列行为都为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李女士日前在淘宝网上买了一把价值一百多的雨伞,当天上午付款后,下午就出现卖家已发货的弹窗,过了三天,显示发货地义乌到北京的物流信息正常,可是当订单产生的第四天,物流信息显示商品已签收,但李女士并未收到商品,随即李女士向店家反应,但却并未受到任何回应。

  又等了两天,卖家告知李女士,由于该雨伞参加了促销活动一时产生了大量的订单,虽然物流显示发货,但是并未真正发出,商家会尽快安排发货,但还要再等上四五天天才能收到货。李女士对此表示理解,可是当李女士收到雨伞发现其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时,卖家告诉李女士,虽然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雨伞自收到之日起已经过了7天,拒绝退货。

  对于李女士“被签收”的情况,张德志表示:“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由于店家的虚假发货导致了李女士‘被收货’而超时。速递公司可能为了效益产生签收快递的越权情况,属于速递公司运营环节导致消费者效益受损,那么消费者可以通过举证向商家以及速递公司维权,保障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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