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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委协同推进农村金融 国办要求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2014-04-23 08:4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14部委协同推进农村金融 国办要求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继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于22日正式出台,详细部署了多部委参与的金融支持“三农”的一揽子方案,当日国务院亦召开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高层一系列密集紧凑的动作,或许意味着整个金融改革发展最为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将迎来更强有力的推动力量。

  对于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三农’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对于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意义。要从‘三农’发展的要求出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和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制度,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涉农金融机构要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下‘沉’经营重心,不脱农、多惠农,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22日表示,《意见》出台后,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将更丰富,涉农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宽,资金供应方式也将得到创新。

  《意见》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等九大方面共计35小条明确了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的举措。

  记者初步统计共计有14个部门参与其中,涉及一行三会、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公安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林业局等。

  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措施将有望拓宽我国涉农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涉农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而缓解其资金压力,为“三农”发展带来资金活水。

  值得指出的是,《意见》中专设“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一项,指出要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逐步扩大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工具。同时,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积极推动农产品期货新品种开发,拓展农产品期货业务。

  针对期货市场支持“三农”发展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期货品种及农产品期权、农产品指数等新型避险工具的研发上市工作,做精做细已上市农产品期货品种,同时充分发挥期货、证券、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贴近实体经济的优势,支持其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并到期货市场开展对冲操作。(李丹丹)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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