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消息引起外国媒体热议:根据世界银行4月30日发布的《购买力平价与实际经济规模——2011年国际比较项目结果摘要报告》,以购买力平价法(PPP)计算,中国的经济规模在2011年已经达到美国的86.9%,比2005年的43.1%提高一倍多。据此,该报告作出预测称,今年中国可能超越美国,一跃成为全球头号经济体。
中国经济的规模怎么突然长得这么大?购买力平价又是做什么用的?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内统计专家。
什么是购买力平价法
世行报告的结论是用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的,那么,什么是购买力平价法?
北京师范大学国民经济核算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邱东教授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开展国家间的国际对比越来越有必要。长期以来,国际上主要使用“汇率法”,即将各国以不同货币单位计量的经济总量折算成统一的货币单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国际比较。“汇率法的好处在于,简单直观,折算方便,全球公认。例如,中国2012年的GDP最终核实数为519470亿元人民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汇率法计算为82270亿美元。两个数字,一目了然!但这个方法也有局限,因为汇率只反映了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和服务的货币比例关系,而且未考虑各国价格水平差异,同时汇率还容易受到利率和政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当汇率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动时,会导致国家间的比较不合逻辑。”
例如1997—1998年亚洲经济危机时,亚洲许多国家的货币大幅贬值,使得这些国家按美元计算的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汇率法,日本的经济规模在1996年是美国的60%,但由于日元大幅贬值,到2002年,却仅为美国的38%。“这就形象地说明,采用汇率法进行国际比较有着较大的缺陷。因此,国际统计学界一直试图探索推出一种能反映货币相对购买力的方法对汇率法计算结果来进行补充,购买力平价法就是其中之一。”邱东说。
购买力平价是不同国家大致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货币价格比率,是指在基准国的一单位货币所能购买的对比国的等量货物和服务所需要的本币数量。假如说,在美国买一个汉堡需用一美元,在中国买需用5元人民币,购买力平价就是5。
从20世纪50年代起,一些经济统计学家开始进行探索。自1995年起,世界银行同时公布两套GDP数据。一套是按照汇率法计算,另一套按照购买力平价法计算。2002年,按照汇率法计算,中国的经济规模在世界上排名第六,但按照当时世行计算的购买力平价法来计算,中国已经排名第二。
“其实,购买力平价法就是把国与国之间原本不可比的经济数据,进行直接比较所借助的统一的转换因子。得到这个转换因子,是通过全球实施国际比较项目来实现的。”邱东介绍,国际比较项目一般是5年为一期,从1968年至今已经组织了八轮。随着参与国际比较项目的国家不断增多,影响不断扩大,2008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三十九届会议决定,启动第八轮全球国际比较。本轮国际比较是历次参与国最多的一次,全球有199个国家和经济体参加。项目实施实行三级管理:在全球一级,世界银行下设全球国际比较项目办公室,负责全球一级国际比较项目活动协调;在区域一级,由经合组织(OECD)和欧盟统计局、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独联体统计局、拉美和加勒比海经社理事会、西亚经社会理事会等6个区域性组织分别负责本地区国际比较项目活动协调、技术方法指导以及区域购买力平价结果测算和发布等工作;各国统计机构是参与方,只负责按照统一方案组织调查,收集并提交基础数据。
中国为何对本轮比较结果持保留态度
国际比较的初衷是为弥补汇率法的不足,那么,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的结果又有什么不足?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我国的主要比较结果为:2011年购买力平价为3.506,也就是说1美元与3.506元人民币的购买力相当,同期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6.46。据此计算,2011年我国GDP为13.5万亿美元,全球GDP总量为90.6万亿美元;我国占全球经济总规模的14.9%,相当于美国的87%,居世界第二位。而按汇率法计算的全球GDP为70.3万亿美元,我国为7.3万亿美元,占世界的比重为10.4%。
对于上述通过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的结果,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中心有关专家认为,尽管世行国际比较项目的专家做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工作,但各个国家生产和消费的商品与服务是不尽相同的。若在全球选择统一固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则容易对具体的国家丧失了代表性;如不同国家都选取对自己有代表性的商品和服务,各国间又因代表品不同而丧失了代表性。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这个结果低估了中国的物价水平。按照全球国际比较项目办公室发布的结果,中国的物价水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0%,只是美国价格的54%,甚至还低于非洲的许多国家。而我国的粮食、牛羊肉、汽车、汽油等商品的价格是比较高的,通过购买力平价却反映不出来。由于购买力高估,也自然就高估了我国的GDP规模。
为何出现对物价水平的低估?邱东认为,主要原因是方法上的局限性。尽管本轮国际比较的主要方法有创新、有改进,但是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有些比较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论证。例如建筑品比较,这一轮采用了新的方法,即“投入法”,用建筑投入品价格,推算建筑成品的价格,也就是说,用诸如钢筋、水泥等产品的价格,来推算房屋的价格。显然,这一方法无法反映建筑品的“市场供求”,没有将诸如房屋这样的商品的“溢价”因素考虑在内,所以会造成推算的我国建筑品价格严重偏离我国的实际。而由于我国固定资本形成占比较高,这种偏离对我国购买力平价结果影响较大。事实上,世行发布的报告中,对方法的局限性也有详细的介绍。
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专家说:“国际比较项目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统计业务活动,这一轮的比较方法应该说有许多改进和创新。对于其中的某些方法,中国积极地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及时沟通,坦诚地交换了意见。”正是由于方法论的局限和购买力平价法结果运用导致中国GDP总量和人均水平的明显高估,中国官方不认可这些数据,但同意世行项目办公室在表明中方态度前提下,推算和使用有关数据。中国的这一态度得到了国际比较项目最高决策机构——国际比较项目执委会的认可,全球办公室在发布报告中认真执行了全球执委会的决定,并在其发布报告中的正文表述和数据脚注中得到了体现。
如何使用全球比较的结果
尽管用购买力平价法已经进行了八轮全球国际比较,但统计专家们都认为,购买力平价法的比较方法还在不断的探讨、改进和完善过程中。
事实上,对于国际比较项目及其生产的有关数据的局限性,世行全球办公室在其报告中专门做了论述。
一是提请用户注意:购买力平价法更适用于相似经济体间的比较,不太适用于对差异较大的经济体间的比较;产品类的购买力平价数据可靠性要好于服务类,如住房、医疗领域的购买力平价误差可能较大;购买力平价只反映各经济体的总体价格水平,而不反映经济体内部的价格水平差异。
二是购买力平价不能用作汇率决定水平。因为汇率充其量仅能反映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和服务,但是对于非贸易部分,比如建筑、政府服务等,并不在国际贸易中。
三是将居民消费购买力平价用于贫困分析有一定局限性,因为各国的消费结构不一致。
四是不能对两轮间比较结果进行直接比较,或者说不能把2011年全球国际比较结果与以2005年全球国际比较结果为基准的外推结果进行直接比较。
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中心负责人提醒到,我们应该充分地注意国际比较项目有关数据产生的大背景和技术说明,不能过度引申其统计意义,对结果也不能拿来就用,更不能简单套用有关数据用于经济分析和政策解读。譬如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我国经济总量要大于汇率法,所以与美国的差距缩小了,等等。无论用哪种方法计算GDP,我们都必须看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依然很大,我们的人均水平还很低,在经济结构、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方面与美国、日本、欧元区等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发展的任务还很重,路还很长。不管国际上如何排名,都只是一个视角或参考。(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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