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财政部此前在“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中指出,从2014年起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再次提高5个百分点,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记者昨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已正式发文确认这一规定。
具体来看,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烟草)为25%,第二类企业(石油石化等)为20%,第三类企业(钢铁等)为15%,第四类企业(邮政等)为10%,第五类企业(中储粮等)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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