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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北京今年发行额有望破百亿

2014-05-22 08:44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年京沪等10地将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记者21日获悉,财政部出台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此举将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自主权,被视为我国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探索市场化发债的重要举措。

  □官方发布

  10地开闸自发自还

  据透露,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所谓自发自还,财政部解释称,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将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同时,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此外,财政部还表示,试点地区需承担债券还本付息责任,因此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以维护政府信誉。

  □背景解读

  利率确定将更灵活

  据悉,2009年我国推出财政部代发代还的地方政府债券,2013年财政部试点自发代还的地方政府债券,今年则首次试点地方政府债券的自发自还。上述模式的演变,使得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自主权在可控范围内有所扩大。例如,这一试点将使地方政府能够通过更灵活的承销或自主招标方式来确定债券的发行利率。

  不过,财政部门表示,地方政府债券与地方政府债务并不是两个等同的概念。据悉,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而地方政府债务则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由于以往支出大于收入所形成的赤字总和,是一个存量概念,包括显性负债和政府道义上有偿付责任的隐性负债。

  □北京落点

  今年发行额有望破百亿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今年北京市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有望比去年有所增加,并突破百亿元大关。不过,市财政部门表示,这种试点地区政府债券应当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并不像凭证式国债一样直接面向个人销售。

  记者了解到,本市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获得的资金,相当大部分会用于民生领域或者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例如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领域、地铁建设等方面。 (记者赵鹏)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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