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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五大非法集资案曝光:最大涉案金额9000万

2014-06-19 09:08 来源:证券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中,保险公司兜底了1500万元的资金缺口

  ■本报见习记者 苏向杲

  近期,去年轰动一时的泛鑫保险美女老总携款潜逃事件有了新的进展,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怡提起公诉的罪名定为涉嫌集资诈骗。

  而在前不久,包括北京、深圳、上海、山东在内的多个地区的保监局组织辖内的保险机构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并警示几类借保险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官方微博微信: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从某地保监局获得的一份保监会通报显示,除大家所熟知的泛鑫事件之外,去年保险业另一大非法集资案涉案资金9000万元,涉及客户300余人,保险公司兜底了1500万元的资金缺口。

  都是“下面人”惹的祸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近期《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官方微博微信: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从某保监局获悉保监会通报的去年五大“典型”借保险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

  案例一:借高收益集资。2013年3月,某大型险企核查客户投诉时发现,原南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刘跃峰、员工马朝强以销售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名义,向客户承诺2.6%-5.3%不等的年利率,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涉及金额9000多万元,涉及客户300余人,造成资金缺口1500多万元。2013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刘跃峰、马朝强逮捕。目前,该大型险企已垫付受骗群众资金1500万元。

  案例二:用内控缺陷集资。2013年,某险企远程审计发现,该险企黄石中支存在大量被保险人、客户账户变更的可疑情形,经现场审计核实,黄石中支运营部经理吴艳、柜面保全人员周丽萍、柜面出纳伊翠华利用地方性险种管理系统的漏洞和内控缺陷,采取冒领教育金、重复给付、领取超额退保金等手段,对1996年至1997年承保的“少儿成长六全”等险种进行违规操作,涉及保单98张,侵占资金116.52万元。

  案例三:利息引诱集资。有客户向某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在亨安代理购买保险到期后收不回“本金”,且联系不上公司法人代表刘峰。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刘峰以先支付利息为条件,假借办理“补充养老团体年金C趸领保险”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涉及金额390余万元,造成资金缺口173.43万元,涉及群众29名。

  案例四:车险诈骗集资。人保财险在开展“第三次数据真实性回头看”检查时,通过“CFR结案后理赔稽查系统”检索发现,柳州地区广超、航顺等6家汽车修理厂采取反复使用旧件、套用车辆号牌虚构保险事故、伪造事故现场等手段,与公司内部人员勾结制作虚假赔案465笔,涉及金额356.64万元。

  案例五:业外人员诈骗,典型案例是上海业外人员陈某等涉嫌保险诈骗案。2013年1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根据国寿股份反映的情况,通过人身险综合信息平台检索发现,上海市崇明县庙镇人民医院护士长陈某等人涉嫌通过冒用他人身份投保并申请理赔、虚构疾病或住院病史等手段骗取保险金。该案涉及国寿股份、美亚财险、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等7家公司,已发现可疑客户23人,可疑赔付100余次。

  重点排查高现金价值类产品

  据了解,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保险业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深圳保监局提供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保险业涉案金额23418.91万元,同比增长2.63%。其中保险业内刑事案件106件,涉案金额20171.46万元;业外诈骗类刑事案件63起,涉案金额3247.45万元。

  自上月以来,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在内的多个地区的保监局开始集中排查保险机构非法集资情况,并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其中,多地保监局提到重点排查高现金价值类产品。

  北京保监局6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其组织辖内89家保险公司及3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集中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山东保监局则打算在今年8月至10月,在全行业集中排查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重点排查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理财、产品销售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

  山东保监局要求各保险机构采取自查自纠等方式,突出加大对高现金价值类产品的排查力度,对是否存在私印保险产品宣传材料、私印金融理财产品销售广告,培训课件是否存在误导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已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资料及时清理删除,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上海保监局也在6月17日提示消费者切勿轻信高额收益,并提示消费者近期发现个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员或离职人员,涉嫌参与销售非法第三方理财产品,导致客户资金损失。

  上海保监局还对消费者作出三点提示:一是截至目前,上海地区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中销售从业人员的代理权限仅限于销售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的保险产品。二是上海保监局从未对第三方理财产品进行行政审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不属于该局的行政许可事项。三是投保时,要问清销售人员姓名、查看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等证明文件,必要时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核实销售人员和产品的真实性。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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