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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资金要合法筹集 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

2014-06-23 09:22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证监会今天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

  《指导意见》明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金可以来自员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筹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来自上市公司回购、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自愿赠与等合法方式。同时,《指导意见》还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管理模式、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等问题作出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指出,在上市公司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据了解,目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较为普遍,员工取得公司股份的途径多样,公司对员工持股的管理也各不相同。出台《指导意见》,将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员工的持股行为,促进员工持股计划良性发展。

  此外,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交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日常管理,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的投资产品和服务,优化市场结构。

  张晓军表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依照规定积极推动开展试点工作。证券交易所将出台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等有关工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将组织开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宣传、辅导工作等。各上市公司要切实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公司自身发展规划、行业特点和经济效益,制定切实可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记者何川报道: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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