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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确定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

2014-07-08 09:06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上海7月7日电 (记者谢卫群)上海推出“推进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加速。今天召开的上海国资改革推进大会公布了意见细则。

  根据这一细则,混合所有制的目标确立,即经过3—5年的持续推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除国家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

  上海市副市长周波介绍,截至2013年底,上海市国资委系统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占系统企业总户数63%、资产总额5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0.1%、主营业务收入83.5%、净利润92.4%。上海已基本形成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发展格局。但仍然存在国有股比例过高、企业经营机制不够灵活、集团公司改革不到位等问题。

  实现新制定的混合所有制目标,上海提出了三条主要路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包括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以及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等方面;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优化;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聚焦产业链、价值链,从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的力度。

  上海对不同类型的国企实施不同的股权比例方案。细则明确,允许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定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国有资本管理公司,保持国有独资;负责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域开发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而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可保持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根据发展实际,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上海对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并不回避,而且给出具体意见。鼓励整体上市企业集团、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专职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营者、技术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实施员工持股。

  上海积极发展资本流动平台作用,已确定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盛集团成为国资流动平台。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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