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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商标引电商口水战 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敲警钟

2014-10-31 09:43 来源:成都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双十一”正在变成整个电商行业的集体狂欢。包括天猫、亚马逊以及京东商城在内的电商平台在今年纷纷将视线瞄准了海外网购。

  不过,热闹的背后也有剑拔弩张的一面。10月29日晚间,有消息称,阿里巴巴集团已注册“双十一”商标,受此影响,京东商城和苏宁易购等不得不临时替换所有带有“双十一”字样的广告文案。

  昨日(10月30日)上午,京东发出公开信,间接证实因为“某电商企业”的一封通告函,其只能下线促销广告,并称此举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和公平竞争原则。苏宁云商随后也跟进,称竞争对手利用商标发下“双十一”禁令“合法但不义”。

  根据媒体曝光的通告函,阿里巴巴集团已在国内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注册号码:10136470,10136420),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对此,阿里巴巴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一切行为都应该符合商业自有的合法规则。“我们不需要口水战,但是有些企业需要。”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双十一”前夕,阿里巴巴的这一动作可谓让其他竞争对手措手不及,但这同时也给互联网行业敲响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警钟。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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