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网站21日消息,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简称“协议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自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个人投资者暂不得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协议回购;协议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由深交所另行通知。此外,《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所述的“部分购回交易”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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