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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

2015-09-23 07:10 来源:农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此外,免征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费用,内容涉及国土、交通、农业、质监、环保、药监以及旅游等部门的42项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

  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责任编辑: 吴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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